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1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电子信箱:lchbxzfw@163.com。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编:677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云南双江华顶水泥拌合站建设项目 | 双江自治县沙河乡纸厂桥头214国道旁 | 云南华顶世纪建材有限公司 | 云南恒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双江自治县沙河乡纸厂桥头214国道旁,中心坐标为东经99°47′28.128″、北纬23°26′21.062″,总占地面积10620.531m²。项目新建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从20万立方米增加至40万立方米,扩建后总的生产线2条,建设钢结构大棚2800平方米,地面硬化1500平方米,业务用房300平方米,宿舍楼300平方米,建设石砌挡土墙2000立方米;购置碎石破碎机两台、装载机2台、小水泥罐车6辆等设备。项目总投资26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2万元,占总投资的6.17%。 |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砂石料统一堆放,砂石料等建筑材料堆棚应设置围挡,砂石料堆放应采取防风、防流措施,露天堆存时应有防尘措施,如:遮盖等,水泥应设置专门的堆棚堆放; (2)拆除南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原有建筑物时应设置围挡,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2)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密闭运输; (3)对堆放的沙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 (4)施工场地设置洒水管等洒水降尘; (5)施工场地裸露地面用防风抑尘网进行覆盖; (6)运输车辆进行车轮及底盘的清洗后出场。 通过以上措施,可将施工期扬尘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施工。 (2)为避免挖方弃土长期堆置,增加水土流失,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挖填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减少雨季期间的堆置量。 (3)扩建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养护废水、车轮及底盘的冲洗废水,可利用现有项目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和场地洒水降尘。 由于项目工程量不大,施工周期短,施工废水对环境的影响不大。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随之消除。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设置围挡,阻隔噪声; (2)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施工场地中部,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3)加强施工场地噪声管理,文明施工。 通过避免夜间施工、设置围挡、高噪声源远离敏感点布置、加强施工管理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减小到最低。 4.固体废物影响和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开挖土方。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减少雨水冲刷造成地表污染,并保持工区环境的洁净卫生。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建筑垃圾 项目建设过程中、拆除南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原有建筑物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中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如废钢筋和废铁皮等进行回收利用,将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如废砖和废弃混凝土等,按要求运输至建筑垃圾集中处置场合理处置。 (3)开挖土石方 项目扩建不进行大的土石方开挖,开挖的土石方可完全在项目区内进行回填,无弃土产生。 通过以上措施,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综合利用和处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破碎、筛分废气采取封闭、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 “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限值;原料堆场设置四面封闭、喷淋降尘;水泥筒仓分别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皮带输送封闭、喷淋降尘;螺旋机输送、计量、提升投料封闭;混合搅拌密闭搅拌,设置布袋除尘设施;运输环节密闭运输,设置洒水降尘设施,采取措施后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监控浓度限值。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车辆清洗池收集沉淀后与搅拌机清洗废水、商品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经过滤、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置。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噪设备置于生产厂房内,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定期检修、维护生产设备,保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定期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试验废块收集破碎、筛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废处置利用率须达100%。 5.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化粪池、三级沉淀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其他区域为水泥硬化地面防渗。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备案。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