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09-09 18:1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1988次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电子信箱:lchbxzfw@163.com。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编:67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临沧天圆商贸有限公司石膏砌块生产项目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博尚村委会大芋地泛华林业,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3′9.465″,北纬23°43′52.684″。

临沧天圆商贸有限公司

临沧正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石膏砌块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2000m2,建筑面积为1500m2,拟建设4条石膏砌块生产线,年产石膏砌块20万m3,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等。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报告表》提出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施工期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估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粉尘、混料搅拌粉尘、食堂油烟、汽车尾气及物料产品转运粉尘等。废气排放方式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项目卸料产生的粉尘分别经筒仓顶部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口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混合搅拌工段采取密封处理并设置袋式除尘系统,同时项目采取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等综合防治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声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表》提出,产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报告表预测,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表》提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生产;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报告表》提出,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清运至临翔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食堂隔油池废油脂经带盖收集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其他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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