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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沧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4-03-02 15:4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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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408号),
经审查,我局对
临沧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持有编号为
“L5309000001”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延续作出审批决定,
许可证有效期:
20
24
年
3
月
2
日
—202
9
年
3
月
1
日
。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0883-2165088(传真)。邮箱:lchbxzfw@163.com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
202号。邮 编:67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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