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2165088(传真)、0883-2122683 。电子信箱:lchbxzfw@163.com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耿马县人民医院住院病房品质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振新路20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内)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云南君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不新增占地,仅对原有项目内科楼(住院楼)、外科楼进行改造,涉及改造病床共210张,包括对现有80张床位进行改造提升和新增130张床位,项目建成后科室设置与原项目相同,全院共设置床位430张,门诊接诊人数由800人/天增加至1000人/天。项目改扩建内容包括内科楼(住院楼)、外科楼装修改造,新建事故池等,停车楼、供电、供水、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依托原有项目,项目不涉及辐射建设内容的改扩建。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仅对原有项目内科楼(住院楼)、外科楼进行改造,并新建事故池等。施工期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固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报告表》提出: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现场地面和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应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或者采用防尘布覆盖;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生活污水进入现有的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耿马县污水处理厂;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和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局部噪声过高,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主要影响和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异味、消毒异味、煎药异味、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备用发电机废气等,均呈无组织排放。
《报告表》提出本项目依托的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密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异味经收集后进入UV光解活性炭设备进行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同时在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消毒剂。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备用发电机废气等经自然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住院废水、手术废水、洗衣废水、检验废水、传染科废水、煎药废水、口腔科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等。
《报告表》分析,项目传染科设置消毒池和专用化粪池,传染科废水经消毒池消毒后进入专用化粪池,检验废水经消毒池中和并消毒处理、手术废水和口腔科废水经各自的预消毒池消毒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进入其余化粪池,上述分别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耿马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噪声、车辆噪声以及人群噪声。
《报告表》分析,通过建筑物、地面阻隔、基础减震和距离衰减后西、南场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相应标准,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可接受。
4、固体废物
项目改扩建完成后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物、中药渣、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弃紫外灯管、废活性炭、检验废液、含汞废水、纯水制备设备废滤芯等。
《报告表》提出,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包装,分类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处置,项目医疗废物处置需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需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经过消毒处理后再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中药渣、废包装物、废滤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弃紫外灯管、UV光氧设备废灯管、废活性炭、检验废液和含汞废水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弃紫外灯管、UV光氧设备废灯管交由厂家回收,其他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暂存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