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8日-5月26日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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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德共享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48号 | 2025年5月8日 |
2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边寨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49号 | 2025年5月13日 |
3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老黄坟茶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50号 | 2025年5月13日 |
4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后箐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51号 | 2025年5月13日 |
5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平地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52号 | 2025年5月13日 |
6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耿马县人民医院住院病房品质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53号 | 2025年5月14日 |
7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茶房变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54号 | 2025年5月26日 |
8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德县永康镇大送归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审〔2025〕55号 | 202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