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现将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法治临沧建设规划(2021-2025)》《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等要求,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局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内设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发挥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立法。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持续引入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累计审查评估52份文件。二是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组织全市生态环境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决策、依法履职。
(二)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2025年行政执法人员暨第二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干部岗位培训班,举办临沧市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暨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以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干部职工、全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负责人为培训对象,邀请云南省知名法学教授、生态环境领域法学专家、生态环境现场执法专家,专题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二是实战练兵提质效。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暨执法比武竞赛,倒逼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精准运用裁量权,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一是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对照《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聚焦执法基础薄弱、制度落实不到位等6个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2023年5月至今保持“零”行政诉讼案件。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五级审批”机制(承办人—机构负责人—支队负责人—法规科负责人—分管领导),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电子化、可回溯。2025年,共办理行政处罚19件,罚款181.4万元;依法不予处罚3件,免罚金额220万元;移送行政拘留2件,实现执法政 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强化案卷质量评查。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2024年办结的158件案卷(行政处罚21件、行政许可137件)进行逐一评审,评选出优秀案卷40件,合格率100%,涉企案卷占比67%。
(四)创新监管模式,构建“精准+信用”智慧执法新格局。一是科技赋能智慧执法。积极推广“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应用,录入行政许可128件、行政处罚19件。构建“在线监控+排污许可+无人机”三位一体监管体系,推动监管模式向“非现场、智能化”转变。二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动态更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五)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全民守法良好氛围。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2025年生态环境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针对日常监管执法和公众重点关注的焦点问题,组织编印分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机动车排放检验普法宣传单》,深化“送法入企”活动。二是拓宽宣传阵地。加强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在《中国环境报》刊发稿件9篇,省生态环境厅“两微”平台采用31篇,《临沧日报》刊发546篇,市生态环境局“两微”平台发布436篇,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有效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三是注重典型案例引路。临沧市某砖厂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入选2025年省第一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临沧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降低检测限制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入选2025年省生态环境执法第一批典型案例(机动车检测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类);1件案例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10周年参考案例。
(六)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司法强大合力。一是强化行刑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联动,主动与相关部门会商研究相关案情;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及时录入共享平台信息,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二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创新“1+4”法律顾问模式(1名主任律师+4名专业律师),实现市局及8分局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年出具《法律意见书》310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有公职律师5名,市局公职律师鲁学成认真履行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职责,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表彰为“表现突出人民监督员”。
二、存在问题
(一)全面落实“三项制度”需要强化。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作为承办机构,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仍然存在差距。比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够完整、不够规范,行政执法公示不及时、不全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充分。
(二)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精准普法不够;运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方式方法不多,部分企业守法意识需要增强,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自觉性有待提高。
三、工作计划
(一)聚焦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规范执法文书与记录。严格遵循行政检查相关要求,统一文书标准。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确保执法记录客观、准确、完整,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二是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充分发挥局法制审核委员会职能,做到分类审核、应审尽审。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不断提升监督执法服务保障能力。三是落实法治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法治保障制度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聚焦效能提升,巩固执法三年行动成果。一是深化以案释法与整改。巩固提升行政执法三年提升行动成果。深刻查找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二是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部门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开展好市级执法业务培训,解读《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执法安全培训。将执法安全意识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确保执法行动安全有序。
(三)聚焦精准普法,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大格局。一是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宣讲。强化环境保护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入脑入心。精准“送法入企”,巩固和提升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成效。重点加强项目环评、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机动车尾气排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企业遵法守法意识。二是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四)聚焦长效监管,强化执法监督与保障。一是强化执法稽查与整改。紧紧围绕现场执法规范性、案卷质量等内容,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环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二是完善协作与移送机制。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做到“应移尽移”,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稽查反馈的问题制定好整改方案,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稽查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