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较弱等问题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6-01-14 16:5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270次 字体:【

2025年12月30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对2022年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较弱等问题开展,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较弱,全市无应急专门机构,专业人员、物资装备不足;执法人员、经费保障不到位。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适当增加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和执法工作力量,逐步调整补充8县(区)分局人员编制。落实情况:持续深化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于2022年6月,组建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8县(区)参照市级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不断充实执法工作力量,2022年、2025年陆续招录了两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类公务员,切实提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

(二)设立生态环境应急机构,并保障环境应急物资采购经费。落实情况:2023年4月,整合市生态环境局所属2个事业单位,设立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应急中心;2025年充实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工作人员至市生态环境保护应急中心工作,有效填补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空白。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实施临沧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临沧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空间换时间”调查项目建设,开展临沧市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质量现场复核工作,检验环境应急方案底层数据质量。保障环境应急物资采购经费,市局及8县(区)分局均配备防毒面具、防护服、应急手电等防护类装备,同时采购补充了十余种物理性污染处置类物资;制定《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快速反应工作方案》《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2025年9月10日至12日组织了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培训。

(三)按照《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五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9号)的要求,及时出台《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功挂牌,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临编发〔2022〕19号)。进一步调整理顺执法管理体制,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8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认真清理执法事项,优化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完成213名干部法制督察证、行政执法证申领换发,统一配发执法制服。

(四)生态环境系统含8县(区)分局监测执法经费按照《临沧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方案》(临环通〔2020〕10号)每年纳入生态环境系统部门预算予以保障。落实情况: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市级财政在财力极其有限的情况下,每年均足额保障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经费,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经费”从20万元/年增加到30万元/年。

(五)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急需的执法装备和执法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经费,积极向上级反映执法执勤用车编制问题。落实情况: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执法装备和执法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经费。2022年争取到省级环保资金支持475.23万元,其中:临沧市2022年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构能力建设146.9万元,临沧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108.33万元,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20万元,目前,设备全部到位并已验收完工。2023年争取到省级环保资金支持410.56万元,其中:临沧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210.56万元,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0万元,目前,所有设备已到位并完成安装培训。2024年—2025争取到省级环保资金支持759.8万元,其中:临沧市2024年生态环境能力建设项目399.8万元(2025年6月下达资金),目前正开展设备采购工作;临沧市重点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360万元(2025年10月下达资金),目前正在开展招标前期工作。二是积极向上级反映执法执勤用车编制问题。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解读》等政策,保留执法执勤用车仅限于2011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明确的17个部门(系统),不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目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暂无依据进行调剂及核定。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积极向上级反映执法执勤用车编制问题,2023年、2024年市级财政投入75万元,为临翔、耿马、镇康分局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购置车辆3辆,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一定程度缓解了无执法用车的困难。三是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持续增强。2025年公开招聘一批生态环境相关专业人才,目前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71%。2021年以来,8分局监测站在仪器设备采购方面累计获得省级项目资金1619.8万元,临翔、云县、凤庆、耿马、沧源、双江监测站已具备监测能力,具有水质、大气、噪声等50个以上指标监测能力;永德、镇康监测站已完成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及省市有关整改验收等文件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市委组织部提出。联系电话:0883-3990321。

附件:组织验收情况表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2026年1月14日              

附件

组织验收情况表

组织验收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5年12月30日

环境问题

(38—37)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较弱,全市无应急专门机构,专业人员、物资装备不足;执法人员、经费保障不到位。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建设和执法力量建设,设立生态环境应急机构,确保物资装备、经费保障到位,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已完成

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是R否£ 

编制单位

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织

审核单位

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措施1:适当增加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和执法工作力量,逐步调整补充8县(区)分局人员编制。

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是

其他情况:

措施2:设立生态环境应急机构,并保障环境应急物资采购经费。

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是

其他情况:

措施3:按照《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五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9号)的要求,及时出台《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是

其他情况:

措施4:生态环境系统含8县(区)分局监测执法经费按照《临沧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方案》(临环通〔2020〕10号)每年纳入生态环境系统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是

其他情况:

措施5: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急需的执法装备和执法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经费,积极向上级反映执法执勤用车编制问题。

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是

其他情况:

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责任单位


验收

结论


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


验收

结论


信息公开

验收结论


群众满意

度调查

责任单位


验收

结论


对自查自验的结论认定

经核实,自查自验结论真实准确。

验收结论及签字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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