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调度工作方案》(云生督办〔2025〕36号)要求,现将临沧市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及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临沧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3项,截至2025年10月25日,已完成整改12项,完成市级验收11项,未完成但达到时序进度1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37件,已完成整改37件,均已完成验收。
临沧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0项,截至2025年10月25日,已完成整改5项,完成市级验收3项,未完成但达时序进度5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57件,已完成整改55件,完成验收54件,正在整改2件。
临沧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38项,截至2025年10月25日,已整改完成31项,完成市级验收29项,未完成但达到序时进度6项,未达到序时进度1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37件,已完成整改37件,均已完成验收。
二、组织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9月25日,召开2025年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听取关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听取关于全市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开展 2024年度河湖长、林长工作述职。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10月16日,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临翔区政府召开博尚水库水质提升集中攻坚现场会。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临沧市将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则》以及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各项措施任务。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强化整改。深刻剖析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全面梳理系统性、规律性问题,提高整改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二是定期调度、评估整改工作进展。对已整改完成事项,采取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完成整改,需要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跟踪督促,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全市整改落实工作任务按时序要求全面完成。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未完成验收销号事项整改进展情况汇总表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总表
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未完成验收销号事项整改进展情况汇总表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未完成验收销号事项
整改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25年10月25日
问题编号 | 问题 名称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进展情况 | 完成情况 |
50-8 | 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 | 1.加大资金投入,压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分年度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持续推进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 2025年年底 | 2021年以来,依托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地下管网更新改造等项目,临翔主城区共建设及改造污水管网200余公里。主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从2020年的19.1%提升至2024年的48%,2025年1-9月为56%。 | £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2.按照“实事求是,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的原则,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县级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 2025年年底 | 2021年以来,全市共获得污水治理方面上级资金约14亿元,有效推进了污水提质增效、管网更新、防水排涝等项目实施,城市、县城污水管网进一步完善。 | £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3.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城镇污水提质增效资金投入机制,落实资金配套承诺。建立分析调度、督查通报、约谈预警等工作机制,确保全省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作取得实效。 | 2025年年底 | 实行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日调度、月调度分析研判机制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月调度机制,及时对设施运行、建设等存在问题进行督办,结合住建领域生产安全检查等工作,实地对各县区污水收集治理情况开展指导。 | £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50-27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 | 1.压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优化“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落实政府配套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加快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 2025年年底 | 完成临翔区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的优化编制工作,已完成了临翔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二期)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65亿元。 | R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2.督促指导各地统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污水管网破损漏损、错接混接、雨污混流等问题,全省每年新建、完善污水管网600公里,逐年提升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浓度。 | 2025年年底 | 2021年以来,临翔区结合提质增效项目、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建设改造主城区污水管网200余公里,整治污水直排口350余个、整治雨污管网错混接点150余个,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已达50%以上。 | R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3.建立健全每月调度、每季督查通报、约谈预警等工作机制,落实各级责任,适时组织专家指导,加快项目推进,有效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2025年年底 | 每日对污水处理厂生产情况进行调度,每月对《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进水浓度、集中收集率等指标进行分析、核算,为污水收集整治措施提供指导建议。 | R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50-47 | 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 1.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摸底核查,进一步摸清矿山底数、空间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 | 2025年年底 | 已按省级下发数据完成摸底,并确定修复方向。 | £已完成未销号R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2.按照“一矿一策”原则,指导属地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形成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信息数据库,建立省级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规划、部署项目工程及完善矿山修复政策提供支撑。 | 2025年年底 | 针对纳入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的数据库图斑,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制定修复方案,并积极争取纳入省级项目库。 | £已完成未销号R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3.扎实开展基于云南实际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研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确保矿山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修复模式科学合理、有据可依。 | 2025年年底 | 严格按照《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引(试行)》开展修复工作。 | £已完成未销号R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4.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全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2023年年底前,力争完成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5年年底前,全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 | 2025年年底 | 按照自然资办函〔2023〕547号文件明确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规程,分步骤进行。采取自然修复、转型利用、工程修复等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按照省级清单,临沧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共69个,已完成修复69个。 | £已完成未销号R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附件2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25年10月25日
问题编号 | 问题 名称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进展情况 | 完成情况 |
40-1 | 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 1.提高站位,提升水平。县级及以上党委(党组)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定期召开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针对督察整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 2025年底,并长期坚持 |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2022年以来,市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2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累计90余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召开了2025年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到问题现场督促推动整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合力推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生态环保督察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针对督察整改工作不断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 | £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2.加强学习,强化认识。深入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临沧重要的生态地位,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神,提高攻坚克难、化解风险的能力,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能力建设,靠拼和干解决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 2025年底,并长期坚持 | 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会议深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配套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迅速响应,通过召开部门专题学习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文件精神。健全“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先后印发实施《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案》《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临沧市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任务清单》等有关政策文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86.39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5.02%,将全市环境管控单元由70个调整为74个,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建设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 | £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3.严格制度,担当作为。严格落实《临沧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案》,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克服“等靠要”思想。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各级有关部门,于每年一季度前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年度本部门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相关结果作为对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 2025年底,并长期坚持 | 严格落实《临沧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案》,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市人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和法律实施监督,市政协加大生态文明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强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强化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按时报送了临沧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报告。市级层面先后开展了2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2次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行为专项行动、1次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1次矿产资源管理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1次城镇生活污水乱排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1次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1年、2022年、2023年度临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次,沧市在2024年度省对市“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指标考核中位列第一,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以及失职失责问题突出或因督察整改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 £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40-3 | 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森林法规定,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2021年以来,全省森林处罚案件34005件,涉及林地8932公顷,其中天然林4516公顷。督察发现,仅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就有5处共215亩天然林被盗伐。《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20年12月,蚂蚁堆乡126亩天然林按人工林违规申报,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把关不严,违规发放采伐许可证,导致159亩天然林被毁。2023年2月,省市两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把关不严,予以同意将上述地块调出天然林范围。一些地方在天然林下种植咖啡、茶叶过程中,为了提高产量,采取围剥树皮等隐蔽性手段,造成林木死亡。抽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普文镇发现,15.9亩天然林被蚕食,63棵树根部树皮被围剥。 涉及临沧市问题:临翔区蚂蚁堆乡有5处共215亩天然林被盗伐。《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20年12月,蚂蚁堆乡126亩天然林按人工林违规申报,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把关不严,违规发放采伐许可证,导致159亩天然林被毁。2023年2月,省市两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把关不严,予以同意将上述地块调出天然林范围。 | 1.2024年底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符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损害赔偿责任。2025年6月底前,临翔区对涉及的破坏森林资源相关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恢复临翔区蚂蚁堆215亩(包括问题指出的159亩)被毁地块林地植被。 | 2025年底 | 一是经核实,涉及地块已完成植被恢复,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一)赔偿义务人已经履行赔偿义务的;”以及《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一)赔偿义务人已经履行赔偿义务的”之规定,决定不启动索赔程序。二是临翔区蚂蚁堆乡盗伐天然林问题。临翔区已全面完成被毁林地植被恢复,种植云南松、旱冬瓜、香樟1.34万株,并明确专人管护,先后开展3轮补种5160株,现已全部成活。反馈问题以来,临翔区对蚂蚁堆乡涉林违法共立案21起,其中,行政案件19起、涉嫌刑事案件2起。目前,19起行政案件中,已办结14起,处罚款46372.47元(含2起违规用火案件罚款1000元),经调查撤销行政案件5起。涉嫌刑事案件2起,云县检察院将2起刑事案件移送云县人民法院,于6月24日开庭,7月28日作出判决。 | R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2.2024年底前市林业和草原局完成对涉嫌违规发放采伐许可证问题的调查处置。 | 2025年底 | 2024年6月,临沧市林草局成立调查组对蚂蚁堆乡田乔路两边林木采伐情况进行调查;2024年9月19日,将调查核实情况上报省林草局。 | R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3.2024年底前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全市林草行政许可业务培训,切实提升行政许可质量和水平,强化采伐审批管理和采伐作业行为监管,严禁超审批范围采伐、少批多采、边批边采、未批先采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 2025年底 | 2024年6月13日,邀请省林草局到临沧市以会议培训形式,对市、县林草局,乡(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共130名干部职工开展全市林地林木审核审批业务培训会;2024年9月26日至27日,组织市、县两级林草局121名干部职工参加全省行政许可业务视频培训。 | R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4.2025年9月底前在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基础上,结合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的林草湿荒资源普查,对起源等属性因子进行调整,进一步摸清资源底数,夯实森林资源管理基础,提高森林资源精准管理水平。 | 2025年底 | 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市两级整改方案,组织全市8县(区)开展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对起源等属性因子进行调整。2025年9月23日,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云南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云南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的通知》,云南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启用,2025年9月29日,临沧市印发《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启用临沧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临沧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的通知》(临自然资发〔2025〕28号),启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 | R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40-4 | 公益林管理仍有漏洞。《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明确,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但2021年以来,全省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减少59.9万亩,其中调出11.8万亩;国有省级公益林减少112.1万亩,其中调出30.9万亩。临沧市黑惠江沿岸9000亩林地应划为国家级公益林,南汀河周边9万余亩林地应划为省级公益林,均未划定。2020年以来,西双版纳州3.45万亩橡胶林被采伐后,违规改种波罗蜜、香蕉等作物。督察还发现,楚雄州金进商务公司姚兴村砂场等3家砂石场违法占用林地共117.8亩;保山市河湾光伏项目超范围使用省级公益林9.2亩,压埋省级公益林25.7亩;楚雄州柳树冲光伏项目超范围使用林地56.9亩,其中省级公益林14亩。普洱市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违规批准皆伐600亩思茅松。 | 1.组织各县(区)对涉及国有公益林调出面积4948亩(其中,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调出3764亩、国有省级公益林调出1184亩)进行全面核实,根据核实结果于2025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省级提交补入申报材料。 | 2026年底 | 通过调查核实及按照省级审核反馈修改,补入公益林2304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055亩,省级公益林249亩。 | R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2.组织相关县(区)对黑惠江沿岸8894亩和南汀河周边90751亩林地应划未划图斑进行全面核实,根据调查结果于2025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省级提交补入申报材料。 | 2026年底 |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在省林草局的指导下,市林草局组建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县(区)开展公益林补入申报工作。各县(区)结合最新林草监测和国土“三调”年度变更成果,依照《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历次公益林调整优化技术方案等技术要求对应划未划林地范围开展现地调查,按照公益林区划原则确定补入公益林图斑,同步开展补入公益林征求意见建议、公示等工作。2024年12月中旬各县(区)完成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形成补入申报材料,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市林草局。市林草局根据县(区)上报成果,组织技术人员对补入成果开展复核、修改完善、汇总形成《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黑惠江两岸补入国家级公益林成果报告》《云南省临沧市南汀河周边补入省级公益林成果报告》,2025年1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两个成果报告上报省林草局。2025年2月省林草局组织复核组对公益林应划未划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复核,4月初市林业和草原局根据省复核组的反馈意见修改完补入成果报告上报省林草局。7月初,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数据库结构,要求按林草湿普查上报成果的属性因子完善公益林应划未划申报补入成果,8月13日将修改完善数据库再次上报省级审核。补入公益林面积11427亩,其中,黑惠江两岸2179亩(均补入国家级公益林),南汀河周边9248亩(补入省级公益林9126亩,补入国家级公益林122亩)。目前,省级正按程序报审补入成果。 | R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3.严格按照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年度变更数据审核和公益林数据库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 | 2026年底 | 组织县(区)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2024年度监测工作,完成2024年度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年度监测报告,并上报省林草局。2024年度临沧市国家级公益林变化总面积1381.07亩,其中,核减138.84亩,属性调整1242.23亩。2024年度临沧市省级公益林变化总面积76.85亩,其中,核减8.86亩,属性调整67.99亩。 | R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40-11 | 2022年12月,昆明市明确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内10685亩耕地禁种蔬菜和地栽花卉,市农业农村局1个月后即下发通知,允许晋宁区保留20%。督察进驻期间,该局报送材料称已超额完成退出任务,督察组现场抽查后改称保留了470亩,进一步追查后又改称保留了2194亩。临沧市双江县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上报2023年收购农膜310吨,实际仅收购266吨。昭通市昭阳区上报收购农膜1161吨,实际有724吨为估算值;彝良县上报收购农膜985吨,实际有561吨为估算值。 | 1.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对有关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以严实作风开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收集、报送统计资料。 | 2025年底 | 组织工作人员到双江县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指导暨教育3次,组织指导各乡(镇)产业中心按季度在云南省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平台上据实填报农膜调度情况。 | £已完成未销号R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2.指导全市各县(区)科学、有效地组织农膜使用处置统计工作,健全台账,完善逐级审核把关的数据统计工作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规范做好烟膜使用处置数据统计核实工作,据实建立台账,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烟膜使用处置数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 2025年底 | 一是指导双江自治县烟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按照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双江自治县分公司制发的《双江自治县 2024 年烟用废弃地膜回收实施方案》开展回收,按验收合格面积据实建立台账,2024 年合作社烟膜使用处置数据做到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市农业农村局 2025 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 2025 年春耕备耕期间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区)做好农膜处置、数据统计工作。双江自治县 2025 年印发《中共双江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指导各乡(镇)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按季度据实填报农膜处置情况,全县建立了农膜使用处置情况统计机制,农膜数据统计工作得到加强。 | £已完成未销号R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40-19 | 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全省26个县级以上城市中,11个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50%,腾冲市、芒市、泸水市甚至低于30%,13个仍有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昆明市城区每天13万吨生活污水通过西园隧洞排入沙河,下游螳螂川水质长期为Ⅴ类甚至劣Ⅴ类,有关部门先后十余次向昆明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问题,一直未引起重视。丽江市城区每天超过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金沙江一级支流漾弓江,宁蒗县城每天约4000吨生活污水直排宁蒗河。大理州大理市建成区仍有41个城中村雨污未分流,南干渠雨水仓混入大量生活污水。曲靖市会泽县城区每天大量污水直排,部分水沟发黑发臭。普洱市城区思茅河沿线雨污混排问题突出。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生活污水溢流赤水河。督察还发现,昭通市在秃尾河凤凰闸断面上游500米处将溢流污水引走,仅简单沉淀就从断面下游200米处排放,2022年11月以来累计引排污水近900万吨。 | 1.动态开展管网排查,加强已完成雨(清)污分流改造区域排水管网问题排查整治,做好管网清淤疏浚等运维管理工作。 | 2025年底 | 已聘请专业机构对临翔主城区完成一轮排水管网排查,结合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项目实施,整治污水直排口350余个、整治雨污管网错混接点150余个,市级制定了污水管网巡管、管网清掏等制度,每年对城区排水管网进行至少2次清掏维护,并结合黑臭水体排查等工作,动态巡查整治管网淤、堵、漏等问题。 | £已完成未销号R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2.结合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和排水管网雨(清)污分流改造和错漏、破损、混接点整治,加快消除临翔主城区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 | 2025年底 | 2024年以来,临翔区结合防水排涝、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共实施污水收集设施管网空白区管网新建及改造20.67公里,累计消除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约3.5平方公里,其中,实施南京凹小学周边片区管网新建改造3.4公里、翠竹巷片区2.26公里、石匠村幸福小巷2.13公里、汪家寨0.8公里、忙令片区3.3公里、青华片区8.78公里、中平社区片区因棚户区改造拆迁,区域内已无排水户。城区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已基本消除。 | £已完成未销号R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3.紧盯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政策,加大项目储备和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强化污水管网建设资金保障。 | 2025年底 | 2024年以来,临翔区共获得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与城市污水空白区消除相关的上级资金3.6亿元。2025年,共向省级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支持污水项目12个,总投资12.87亿元,申请补助和国债资金5.95亿元,目前1个项目获得专债1800万元、4个项目获得国债26473万元。 | £已完成未销号R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40-20 | 云南省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方案明确,2023年底完成6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任务,但17座至今未完成。曲靖市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和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文山州广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均未按期建成投运。全省18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108座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20座甚至低于50毫克/升。 | 1.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施工进度,2026年底前完成云县、双江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建设并投运。 | 2026年底 | 云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完成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完成90%;双江县污水处理厂正在加快建设,已基本完成主体建设,正在加快推进设备采购安装工作。 | £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2.持续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加快推进临翔区、凤庆县、永德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城区排水管网雨(清)污分流改造和错漏、破损、混接点整治,做好日常管网清淤疏浚等运维管理,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动态开展管网排查,摸清排水管网底数,形成问题清单;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2027年底前,临翔区、凤庆县、永德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稳步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高。 | 2027年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临沧市城市(县城)2025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区)污水管网排查、建设、浓度等具体措施和目标,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雨污清智能分流培训和现场指导,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质效,目前,临翔区、凤庆县、永德县污水处理厂浓度提升取得一定成效。 | £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40-21 | 昆明市东郊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大量渗滤液,地下水监测井氨氮浓度长期超标,最大值超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3000余倍。全省已停用的53座垃圾填埋场中仅8座完成封场。丽江市永胜县综合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应于2021年投运,一直未建成。 | 1.加强临翔区、云县和临翔区博尚镇3座已满库容停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尾水达标排放。 | 2026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临翔区和博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停运后,已通过实施覆膜、雨污分流等综合整治,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目前渗滤液处理等设施运行正常。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在实施封场工程,渗滤液处理等设施运行正常。 | £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2.2025年底前结合实际制定3座已满库容停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治理工作方案,2026年底前完成封场等整治工作。 | 2026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临翔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博尚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正在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力争2025年底开工;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约80%的封场工程量。 | £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3.加快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地点:云县)建设进度,做好临翔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置。 | 2026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临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地点:云县)正在加快建设,已完成总工程量约75%,计划2025年底前建成。 | £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40-25 | 建筑垃圾破坏生态问题突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督察发现,云南省级和15个州市未制定相关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筑垃圾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底数不清,缺乏常态化调度和监督管理机制。6个州市从未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 | 1.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在摸排清楚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空间分布、体量变化等底数和建立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台账的基础上,2025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市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6年底前编制完成各县(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明确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建设等主要内容和项目。 | 2026年底 | 市级及8县(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已于2025年4月30日前制定印发。 | £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2.建立完善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制度体系,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行为,加强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治污染环境,各县(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工作,确保新开工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全覆盖。 | 2026年底 | 结合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临沧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暂行)》,2024年,市住建局印发了《临沧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开展2个月的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参照市级制定了本地工作方案。2025年3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建筑垃圾常态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持续巩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规范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构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联防联控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 £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3.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各县(区)结合建筑垃圾污染环境规划,2026年底前启动一批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设施建设。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建筑垃圾设施立项、用地、资金保障、建设标准、环保要求等要素保障方面调度指导。 | 2026年底 | 临翔主城区已建有垃圾消纳场,其他7县均已启动建筑垃圾消纳场前期工作,目前正在开展项目选址、报批等前期工作。 | £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40-27 | 侵占耕地、林地问题多发频发。楚雄州牟定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应于2018年完成132亩异地造林任务,但一直未实施,林地占用手续失效后仍继续使用,排水系统、挡土墙等配套工程也未建成。大姚县建筑垃圾处理场、高新区姚家冲建筑垃圾填埋场分别非法占用林地2.5亩、9.3亩。普洱市宁洱县德安乡、镇沅县恩乐镇分别占用耕地15亩、农用地10.6亩堆存建筑垃圾。曲靖市云南开升工程建设公司以土地整理为名,违法占用耕地21.8亩、林地22.4亩,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2万立方米。曲靖市金鸡山建筑垃圾堆放点、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也存在非法侵占林草地问题。临沧市双江县2万余立方米建筑垃圾堆存勐勐河岸边,占用林地5.8亩。 | 1.严肃查处违规堆存建筑垃圾的行为。完成双江自治县勐勐河岸边违规堆存建筑垃圾的清理。2025年底前恢复违法占用的耕地、林地功能。 | 2025年底 | 组织对建筑垃圾进行清除,累计清除约2.3万立方米。严格按照耕地、林地复垦标准制定复垦方案,以自然资源三调为基础,共复垦耕地10.22亩(含5.60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林地5.8亩,累计种植树木217株。针对侵占河道问题,快速组织清淤开挖,完成清淤0.2254亩,将河道、河堤及河道管理范围线恢复至2019年划定的标准。 | £已完成未销号R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2.2024年底前启动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行为,建立专项整治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 | 2025年底 | 市级制定印发《临沧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专项排查整治,累计开展执法检查232次、罚款8.85万元、清理违规倾倒建筑垃圾0.022万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已完成未销号R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
40-29 | 尾矿库生态修复不到位。《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明确,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云南省应急管理部门清单显示,全省应闭库而未闭库的尾矿库有33座,其中迪庆州塘浪顶尾矿库2010年停用,至今未完成闭库。督察发现,清单之外仍有一些尾矿库应闭库而未闭库,金沙矿业因民铜矿尾矿库距离金沙江仅80米,2019年停用后未按要求闭库。德钦三明鑫疆矿业尼仁铜矿尾矿库已闭库,但生态修复不到位,未建设截洪沟和拦石坝,约8000立方米废石露天堆放。德宏州盈江县博源矿产公司尾矿库基础坝距离大盈江160米,一直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022年在未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未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情况下违规改扩建。 | 1.督促企业实际控制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机制,加大风险隐患巡查排查力度。 | 2025年底 | 督促企业实际控制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机制,抓好汛前隐患排查工作。江天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已编制完成尾矿库应急预案并备案,完成尾矿库值班室、物资库房、回水泵房建设,并已制作安装警示标牌等。 | £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2.督促企业于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办理尾矿库运行相关证照手续,推动尾矿库正常运行。 | 2025年底 | 江天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2025年调洪演算,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分析已报告已编制完成并组织审查。2025年10月完成资料提交,待省应急管理厅现场核查后取证。 | £已完成未销号£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附件3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未完成验收销号事项
整改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25年10月25日
序号 | 州(市) | 问题编号 | 问题名称 | 整改目标 | 完成时限 | 整改措施 | 进展情况 | 完成情况 | 是否完成验收 |
1 | 临沧市 | 38-7 | 部分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督察报告指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云南省“608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部分点位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临沧市涉及18个点位,截至督察进驻,尚有15个点位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报告未上报,有关工作严重滞后。2021年尾矿库污染治理成效“回头看”问题清单中,应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的9个问题仅完成整改5个,尾矿库滩面扬尘、回水池或事故应急池液位过高等老问题重复出现,地下水监测井及监测体系建设滞后、坝下渗滤液收集池液位过高等问题突出。天生桥铁矿尾矿库渗滤液直排至凤尾河,无渗滤液污染防治措施,对南捧河四须鲃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有影响。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子园铅锌矿厂尾矿库地下水、地表水监测井设置不规范,环境监测污染因子不全(未检测重金属元素铊),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在尾矿库项目建设前取得南捧河四须鲃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举一反三不够,老问题整改后新问题又出现,第二轮中央督察指出涉重废渣堆存点问题后,沧源县政府于2021年12月批复沧源金腊云矿锌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闭库销号,但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检查又指出,该尾矿库还存在库面和收集池渗滤液直排外环境、未对渗滤液和地下水进行监测等问题。矿山(含尾矿库)项目还普遍存在林地、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等问题。 | 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落实;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科学合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建成;坚决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溃坝事故。 | 2023年12月底 | 1.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县(区)加快推进18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督促有关企业加快完善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评估报告、“一点一策”整治方案等台账资料,确保2023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初验。 | 临沧市18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整改工作于2023年11月17日通过省级验收,并在《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信息系统》系统中完成相关资料备案。 | R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2023年12月底 | 2.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9个尾矿库所属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和运行尾矿库渗漏液收集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规范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健全企业自行监测体系,严格执行自行监测制度,确保按期完成2021年尾矿库污染治理成效“回头看”清单中问题整改;杜绝发生尾矿库滩面扬尘、回水池或事故应急池液位过高、坝下渗滤液收集池液位过高等突出环境问题。 |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督促尾矿库业主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和运行尾矿库渗漏液收集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规范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健全企业自行监测体系,严格执行自行监测制度。2021年尾矿库污染治理问题清单中涉及我市的2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属于省级608个堆场验收的18个问题已于2023年11月通过省级验收;其余3个问题通过市级验收。临沧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在天生桥铁矿尾矿库设置渗滤液收集池,建设标准沟并安装流量计和摄像头,按月监测。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通过市、县两级验收,验收资料已上传至全国尾矿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 R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3年12月底 | 3.市农业农村局督促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取得南捧河四须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镇康县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子园铅锌矿改扩建工程对南捧河四须鲍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已于6月11日通过长江办终审,现正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专家组复核,复核后还需签订补偿协议,目前还未完成前述工作,不具备逐级上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条件。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R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3年12月底 | 4.市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林地审核审批,确保业主合法合规使用林地。 | 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来,办理涉矿林地报件4个,分别是:1.《凤庆县习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荨麻洼石场》于2023年11月28日取得省林草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3〕1234号);2.《永德县华铜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工程改造建设项目》于2024年9月29日取得省林草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临)〔2024〕108号);3.《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司云南省沧源县满坎老寨水泥用石灰岩矿和配套破碎输送系统及工业场地项目》于2025年1月16日取得国家林草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滇)〔2025〕6号);4.《耿马县四排山芒关采石场扩建项目》于2024年7月31日取得省林草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临)〔2024〕73号)。2023年以来,市林业和草原局共办理矿业权涉林审查321件/次。 | R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3年12月底 |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尾矿库项目建设用地审查和建设过程监管,对矿山(含尾矿库)项目还普遍存在林地、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尾矿库项目建设用地审查和建设过程用地监管,对矿山(含尾矿库)项目存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 R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3年12月底 | 6.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尾矿库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从源头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指导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建立监测预警制度。 |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尾矿库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从源头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指导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建立监测预警制度。 | R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3年12月底 | 7.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尾矿库所属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 镇康鸿骏矿业有限公司针对尾矿库地下水、地表水监测井设置不规范的问题,2022年督察时,因企业汇报人员不熟悉监测井位置情况,汇报不清楚,误导了督察组,导致出现此问题,2023年已向督导组汇报清楚,尾矿库地下水、地表水监测井已达到设计要求;针对未检测重金属元素铊的问题,已委托监测机构按月监测。 | R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3年12月底 | 8.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沧源金腊云矿锌业有限公司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由沧源县人民政府督促该企业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 临沧市、沧源自治县均制定印发实施《沧源金腊云矿锌业有限公司渗滤液超标排放问题整改方案》,沧源金腊云矿锌业有限公司全面实施整改工程,并于2023年11月17日通过省级验收。 | R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 | 临沧市 | 38-8 | “两高”项目问题整改缓慢。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有29户“两高”项目企业存在问题,12户企业(其中,临翔区3个,云县、镇康县、耿马县各2个,永德县、沧源县、双江县各1个)由于用地不在规划范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原因,截至督察进驻尚未完成整改,其中6个项目因无法办理用地手续及不符合规划,难以完成整改。永德昌明铁锰矿业有限公司、镇康县汇华硅业有限公司仍在生产,当地政府及企业无停产迹象或另行选址打算,整改主动性不强,工作推进滞后。同时,全市存量“两高”项目较多,推进落后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压力较大。 |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做好“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加快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改造升级,推进临沧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完成“两高”土地问题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和恢复耕种。 | 2023年12月底 |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未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达不到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标准的一律不予批准。 | 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持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十四五”期间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均无两高项目。二是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临沧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12.5%,2021年至2024年四年累计下降率为21.25%,已超目标任务完成170%。 | £已完成未销号 R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2023年12月底 |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两高”项目整改工作,一是督促“两高”项目业主对符合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抓紧上报征转用地报件,对不符合规划或占用红线的项目抓紧重新选址,并及时组织征转用地报件上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及时对上报的用地报件进行审查并转报省审批,及时完善“两高”项目用地手续。二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要求,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督促县(区)及时取缔,恢复耕种。三是按照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清退工作。 | 临沧市“两高”项目涉及土地问题整改12个,已完成整改。 | £已完成未销号 R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3年12月底 |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强化监测分析和节能监察,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能耗限额要求,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扎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 全市“十四五”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1.95%,超额完成“十四五”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的目标。 | £已完成未销号 R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3年12月底 | 4.由永德县、镇康县于2023年6月底前分别完成对永德昌明铁锰矿业有限公司、镇康县汇华硅业有限公司未整改继续生产问题进行查处。 | 已完成用地手续办理,完成整改。 | £已完成未销号 R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3 | 临沧市 | 38-24 | 城镇“两污”治理短板突出。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上统筹不够,工作落实有差距,城镇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等方面欠账较多,造成城市(县城)、乡镇镇区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混排,城乡垃圾处置能力弱,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存量大等问题,制约着生态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 | 调整优化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布局,通过争取国家、省级政策支持和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设施建设,压实设施运营管理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到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行安全。 | 2025年12月底 | 1.从市级层面加强对全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统筹指导,合理确定设施的布局、规模等。 | 市级印发了《临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临沧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布局全市“两污”设施建设。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2025年12月底 | 2.紧盯国家在污水垃圾治理、城市更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设施补短板,消除历史欠账。2023年6月底前启动建设云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2025年6月底前投运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 云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启动建设,土建主体施工已完成,设备安装完成约90%。永德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已完工。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3.建设一批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不断补齐污水治理设施短板:2023年6月底前投运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23年6月底前投运镇康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 | 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镇康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已建成运行。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4.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建成云县、永德县、耿马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投运。2023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镇康、孟定生活垃圾焚烧厂。 | 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永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投运;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加快建设,已完成总工程量的约75%。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R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5.全面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推进。 | 完善制度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明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采取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进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等三种管理方式。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6.各县(区)对本辖区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开展自查,对渗滤液存量较大等突出环境问题于2023年12月前完成整治。 | 结合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完成全市在用7座垃圾填埋场的规范化整治提升,消除了渗滤液存量较大等环境隐患风险,并全部通过省级无害化等级评定。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4 | 临沧市 | 38-25 | 城镇污水治理工作差距较大,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督察报告指出:受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区域污水管网覆盖不全面、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错接混接等影响,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等问题较为突出,2022年以来,临翔区、永德县、耿马县、沧源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均为COD150mg/L以下。临翔区施家寨污水直排南汀河,老临沧老味道餐馆污水通过排水沟排入南汀河;永德县永康镇永康河糖厂附近河流两侧多个排污口直排污水进入永康河,棠梨河大量接纳德党上寨自然村和西北部老城区生活污水并直排德党水库,水质已达劣V类,严重影响湖库水质安全;双江县城建成区及乡镇污水直排点较为多见,双江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仅为42.66%,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南勐河;耿马县G323沿线等地污水直排现象普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凤庆县、镇康县等城区生活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临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缓慢。 | 全面补齐污水防治工作短板,推进8县(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构筑全流域、全方位、全时段水污染防治体系。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对雨污错接混接、外水接入点、违规排水户、断头堵塞管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化解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 | 2025年12月底 |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各县(区)全面排查城镇排水管网情况,整治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漏接问题和污水直排乱排行为,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升雨污分流成效、减少“外水”排入污水管网,提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和城市污水收集率。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全面摸清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一厂一策”方案。 | 全市8县(区)已完成一轮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工作,基本摸清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等问题,各县(区)正在加大项目申报、实施力度,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和错接混接点整治。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2025年12月底 | 2.临沧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临沧支队负责做好管网建设项目穿越国道的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 临翔区污水管网完善项目管道穿管网越国道工程已顺利实施完成。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3.各县(区)要全面开展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棚户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质效。到2025年,全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BOD(生化需氧量)进水浓度不低于100mg/L,城市(临翔区)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0%。 | 市级印发了《临沧市城市(县城)2025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区)污水管网排查、建设、浓度等具体措施和目标,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了雨(清)污智能分流现场指导。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4.临翔区、临沧工业园区加快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主体移交工作,提升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运行。加快推进临翔区污水管网完善二期工程建设,将该片区污水接入污水管网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完工并投运。 | 临翔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移交工作已完成,目前运行正常。临翔区施家寨污水、老临沧老味道餐馆污水已通过实施临翔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5.凤庆县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凤庆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建设(新建日处理10000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污水收集管道62公里,改造城区错接混接污水管道26公里),开展城市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漏接专项整治,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质效。 | 凤庆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已基本完工,建成日处理能力1万吨污水处理厂1座、完成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53.6公里、主干管网建设26公里。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6.永德县加快德党上寨自然村和西北部老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减轻生活污水对棠梨河的污染;全面排查整治永康河流域污水直排口,加快永康镇永康河糖厂附近河流两侧多个排污口整治,改善永康河水质。 | 永德县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永德县德党上寨自然村和西北部老城区污水收集处理,德党河水库水质保持在Ⅲ类以上;永康镇污水直排口已整治完成。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7.镇康县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化解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2023年6月底前投运镇康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管网完善工程。开展城市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漏接专项整治,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质效。 | 镇康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完工投运,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75万吨/日,超负荷运行问题已化解。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8.耿马自治县全面开展G323沿线入河排污口排查,以截污治污为重点,与城北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统筹安排,遵循“一口一策”原则,明确排污口的整治要求和具体措施,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 | 耿马县城北片区污水管网工程已完工,片区污水已基本得到收集处理。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9.沧源自治县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COD(化学需氧量)进水浓度。 | 沧源县正在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防水排涝等项目整治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推进雨污分流。2025年1—9月,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5.5公里。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10.双江自治县加快城市管网普查进度,摸清污水直排情况,结合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漏接专项整治、老旧管网更新项目等整治污水直排口,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双江县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加快推进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2023年12月底前至少两个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完工投入使用,达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中,2023年12月底前三类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5%以上的要求。 | 双江县已完成一轮城市管网排查,结合防洪排涝等项目,城区污水直排口已基本整治完成。双江县4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3座,勐库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加快建设,计划年底前建成。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1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督促云县加快推动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23年12月前动工,2024年12月建成投运。 | 园区北部工业片区工业污水由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自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目前,日处理200方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已完成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12.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园区污水管网建设与维护,配合做好周边村落污水收集和雨污分流工作,提升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污水实现应收尽收。 | 正在实施临翔主城区北片区防水排涝项目完善高新区片区排水管网。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5 | 临沧市 | 38-26 | 重点任务推进不力。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21年年底前完工投入使用,镇康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2022年年底前投入使用,2022年启动云县、永德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但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投入运行,整改已超时;镇康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建设相对滞后,处于设备采购状态,难以在年底前达到整改目标;云县、永德县仅完成有关工程招标工作,但因资金或用地未落实,难以于年内启动建设。部分地区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缓慢,2022年全市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任务140公里,截至10月底完成109.4公里,其中永德县完工率62%、沧源县完工率60%、临沧工业园区完工率35%,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差距较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推进滞后,双江县5个乡镇,除沙河乡生活污水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外,其他乡镇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距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差距较大。 | 云县、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沧源自治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建成投运,稳定运行,完成城市污水管网年度建设任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 | 2025年12月底 | 1.凤庆县和镇康县强化项目资金、人力、物力等保障,优化施工方案,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建设,2023年6月底前投运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23年6月底前投运镇康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 | 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镇康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永德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已完工。 | R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2025年12月底 | 2.云县和永德县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拓宽建设资金渠道,强化用地等要素保障,加快启动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建设,2023年6月底前启动建设云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2025年6月底前投运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 永德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已完工。云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启动建设,土建主体施工已完成,安设备装完成约90%。 | R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3.永德县、沧源自治县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于2023年6月前补齐2022年度建设任务;临沧工业园区加快火车站物流片区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及管道建设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管网建设任务。 | 2023年全市共新建及改造城市污水管网128.9公里,各县(区)已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 R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4.双江自治县认真分析项目推进中的制约因素,及时落实项目用地、项目资金、施工队伍、设施设备等,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步伐,2023年12月底前至少两个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完工投入使用,确保达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中,2023年12月底前三类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5%以上要求。 | 双江县4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3座。 | R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6 | 临沧市 | 38-28 | 城镇垃圾处置问题突出,项目规划不科学。督察报告指出: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科学研究和系统规划不足,全市现有垃圾填埋场10个,其中,已满库容3个、预计将于2023年满库容1个、将于2024年满库容2个。按照第二轮中央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原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启动建设的云县、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今尚未开工,难以保证在2023年内投入使用,永德县、镇康县、孟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还在开展前期工作,全市建成投运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为空白,影响生活垃圾有效处置。临翔区作为临沧市政府所在地,每日产生生活垃圾约250吨,但辖区内的2座垃圾填埋场已达满库容封停,亿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因工艺达不到分拣要求及“尾渣”无法消纳而停运,2021年11月至今,只能采取将垃圾转运至凤庆县、云县等地“游击式”处置,处置成本高。同时,因凤庆水泥厂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不稳定,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压力大等因素,临翔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置时常面临着“走投无路”的窘境。 | 完善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推动重点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按期建成投产。加快整改销号临翔区垃圾处理问题,强化措施保障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1.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作为县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来抓,认真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企业沟通,着力化解前期工作、用地等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启动建设,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建成云县、永德县、耿马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投运。2023年底前开工建设镇康、孟定生活垃圾焚烧厂。 | 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永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投入运行;云县生活垃焚烧发电厂建设完成约75%,计划2025年底前建成。经研究,已暂停建设孟定镇生活垃圾焚烧厂、镇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厂。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达到序时进度 R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2.各县(区)因地制宜健全收转运体系,鼓励按照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以城带乡、共建共用提高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根据辖区地域特点、经济运输半径、垃圾收运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配备收运车辆及设备,健全收集运输网络。 | 各县(区)正在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永德县、耿马自治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基本构建。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临翔区要抓住“十四五”中期调整的机遇,向国家和省级申报垃圾焚烧项目,并同步加快推进落实,力争2023年12月底实现重大突破。 | 正在加快化解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处理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临翔区生活垃圾已转运至永德县、耿马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7 | 临沧市 | 38-31 | 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进展缓慢。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有历史遗留矿山349座,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已修复矿山图斑的有107座,修复面积128.71公顷,矿山修复完成率30.7%、修复面积完成率33%。除临翔区、永德县外,临沧市其余6个县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尚未完成报审,整体工作推进缓慢,离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目标差距较大、修复任务艰巨。 | 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备案,按方案计划逐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 2025年12月底 | 1.8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加快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并完成报审工作。履行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重视对辖区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争取力度,主动向中央、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 | 各县(区)根据自然资源部认定成果对《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修编,完成县(区)《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设计》。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实际348个已恢复治理图斑107个,截至2023年底全市未治理销号的241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中,已于2024年1月通过自然资源部销号57个,剩余的184个图斑最终被分割为197个图斑,目前,完成修复194个,3个正在开展修复,计划2025年全部完成修复治理。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2025年12月底 |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好县(区)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按各县(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 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验收销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定期调度、随机督导、一线帮扶等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并将其列入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交办7县(区)政府。为确保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在年内全部完成,克期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该项问题整改销号,2025年3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带队深入7县(区),就项目实施是否按照工程设计开展、实施进度是否达时序进度要求、已修复区域植被恢复情况、省级下达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等,逐县(区)开展了现场帮扶指导。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3.市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能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业务指导工作。 | 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和项目检查验收,审查林草植被恢复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核验植被恢复情况是否与修复方案一致、成活率是否达到标准。2025年3月10日至3月14日,市林业和草原局深入临翔区、云县、永德县、耿马县、沧源县,实地查看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情况。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8 | 临沧市 | 38-34 | 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有短板,“无规可依”问题较为突出。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有关主管部门推进规划修编工作不力,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分别于2018年、2020年到期后未及时修编;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至今无总体规划,临沧大雪山、云县干海子、永德大雪山、耿马南汀河、沧源佤山等5个风景名胜区至今无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完成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上报工作,编制上报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 2025年12月底 | 1.镇康县党委和政府要加快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等材料报批工作,待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省政府批复后,迅速开展推进标桩立界工作。 | 镇康南捧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于2024年3月31日获省林草局批复同意,并完成标桩立界工作。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2025年12月底 | 2.临翔、云县、永德、耿马、沧源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临沧大雪山、云县干海子、永德大雪山、耿马南汀河、沧源佤山5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 | 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沧源佤山、云县大朝山—干海子、永德棠梨山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均已完成总体规划文本编制,其中:沧源佤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审查并上报省政府待批复;云县大朝山—干海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通过相关市级部门和市级专家组评审,目前正在按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中;永德棠梨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正在进行县级审查论证。其余风景名胜区因整合优化后已调出自然保护地,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经国家审批后,按照批复结果及时组织开展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3.市林业和草原局督促指导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及时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省级有关部门汇报衔接,做好业务指导,2023年12月底前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及上报工作,确保保护区总体规划及时取得批复;加强对临翔、云县、永德、耿马、沧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的督促指导。 | 因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纳入亚洲象国家公园范围进行统一规划,暂缓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完成初稿编制,并通过相关市级部门和市级专家组评审,目前正在按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中。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做好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工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配合做好规划编制的业务指导工作。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5.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及时调度整改推进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持续配合做好业务指导,按月调度整改推进情况。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9 | 临沧市 | 38-35 | 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不足。督察报告指出:除5个自然保护区外,其它3个森林公园、5个风景名胜区、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均没有专门管理机构、没有工作人员、没有工作经费。调查监测能力不足,数据更新不及时或统筹未开展调查监测工作,无法提供保护地的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等主要指标,不利于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开展。 | 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工作经费,配备专职人员;更新自然保护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等主要指标。进一步加强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能力建设,为开展好保护区巡查、监管、执法提供机构、人员、经费保障。 | 2025年12月底 | 1.市林业和草原局以《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指导,按照国家、省要求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将自然保护地纳入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监测,2023年12月底更新各自然保护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主要指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林草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用好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警示约谈等措施,严厉打击侵占和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 编制完成《临沧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目前已上报国家林草局审批,待批复。结合2021年林草湿综合监测数据,完成自然保护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等相关数据更新。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2.市农业农村局向上争取设立(南汀河下游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捧河四须鲃(黄壳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沧源南滚河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为开展好保护区巡查、监管、执法提供机制保障;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向国家、省、市争取专项执法经费,确保对保护区保护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 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汀河下游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南汀河下游段、南捧河四须鲃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措施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完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9个涉渔工程生态补偿问题整改台账;开展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持续跟进落实南捧河四须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迁区调整工作;组织开展增殖放流18余次,放流数量累计达780余万尾。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3.市委编办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取得国家批复后,按照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及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管理机构、配备工作力量。 | 目前,全市分别在5个自然保护区设立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作为市、县(区)林业和草原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并结合实际分别下设管护分局和管护站,承担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工作。全市5个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共核定事业编制244名,实有215人。目前,全市3个森林公园、5个风景名胜区、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均有承担监督管理职能职责的管理机构,均核定了人员编制,合理配置了工作力量。下一步,待《临沧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通过国家审核后,根据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和干部管理权限,逐步配备工作力量。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4.市、县(区)财政局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取得国家批复后,按照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及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相关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经费保障。 | 市、县(区)财政局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取得国家批复后,将按照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及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相关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经费保障。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10 | 临沧市 | 38-37 | 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较弱,全市无应急专门机构,专业人员、物资装备不足;执法人员、经费保障不到位 |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建设和执法力量建设,设立生态环境应急机构,确保物资装备、经费保障到位,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 2025年12月底 | 1.适当增加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和执法工作力量,逐步调整补充8县(区)分局人员编制。 | 2022年6月,以环境监察机构为基础,组建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8县(区)参照市级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目前,市执法支队核定编制12名;各县(区)大队核定编制83名(除临翔区13名外,其他每个县区各10名)。市委编办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人员补充力度,2025年公务员招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8名,当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共有参公人员71人,持续深化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2025年12月底 | 2.设立生态环境应急机构,并保障环境应急物资采购经费。 |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整合所属2个事业单位,设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应急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2025年1月从分局调入3名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工作人员至市生态环境保护应急中心。实施临沧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临沧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空间换时间”调查项目建设,市局及8县(区)分局均配备防毒面具、防护服、应急手电等防护类装备,同时采购补充了十余种物理性污染处置类物资;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3.按照《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五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9号)的要求,及时出台《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执法机构组建,“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功挂牌,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临编发〔2022〕19号)。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部门“局队合一”,实现“全员执法”,调整完成执法管理体制,8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已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认真清理执法事项,优化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全市生态环境部门213名人员集中完成法制督察证、行政执法证申领、换发,配发统一执法制服,行政执法水平得到提升。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4.生态环境系统含8县(区)分局监测执法经费按照《临沧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配置工作方案》(临环通〔2020〕10号)每年纳入生态环境系统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 从2020年1月1日起,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市级财政在财力极其有限的情况下,每年除足额保障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经费预算。2024年以来各分局每年“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经费”均不低于30万元。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 |||||
2025年12月底 | 5.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急需的执法装备和执法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经费,积极向上级反映执法执勤用车编制问题。 | 一是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急需的执法装备和执法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经费:2022年争取到省级环保资金支持475.23万元,共3个项目。其中临沧市2022年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构能力建设146.9万元,临沧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108.33万元,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20万元。目前,设备全部到位并已验收完工。2023年争取到省级环保资金支持410.56万元,共2个项目。其中临沧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210.56万元,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0万元,目前,所有设备已到位并完成安装培训。2024年—2025争取到省级环保资金支持759.8万元,共2个项目。其中临沧市2024年生态环境能力建设项目399.8万元(资金2025年6月份下达),目前,正开展设备采购工作,临沧市重点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360万元(资金2025年10月份下达),目前,正在开展招标前期工作。二是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解读》中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仅限于2011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明确的17个部门(系统),即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安全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司法部、交通部、农业部、海关系统、国税系统、工商系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原海洋局海监总队、原民航局公安局、原铁道部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部门范围暂不包括生态环境系统,目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暂无依据进行调剂及核定。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向上级反映执法执勤用车编制问题。2023年、2024年市级财政投入75万元,为临翔、耿马、镇康分局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购置车辆3辆,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一定程度缓解了无执法用车的困难。三是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持续增强,临沧市生态环境局8县区分局监测站共有编制81名,实有专业技术人员69人,现有持证上岗人员49名,持证上岗率71%。2021年以来,8分局监测站在仪器设备采购方面累计获得省级项目资金1619.8万元。耿马、临翔、云县、双江及沧源分局监测站已具备监测能力,具有水质、大气、噪声等50个以上指标监测能力,其中耿马、临翔、云县及双江分局监测站已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目前,沧源分局监测站正在准备达标验收相关工作;凤庆分局监测站顺利通过持证上岗考核,准备申请监测资质认证。省级于2025年6月下达永德、镇康分局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资金399.8万元,正在开展设备采购工作,分批次组织人员到省厅驻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参加培训。 | £已完成未销号 £已完成已销号 R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