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市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对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X3YN202405250025)双江自治县自查自验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和专题分析研判,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临沧市双江县林地监管不力致几万亩国有林被侵占。
1.沙河乡忙开村、帮协村回东河水库旁的黑牛田分散国有林被张某华长期侵占,出租给双江糖厂和农户,并在林地盖房。
2.勐库镇梁子村委会小荒田组已置换的3000多亩国有林地被私售或占有,毁林种茶并建茶厂。
3.勐勐镇南宋村村民长期侵占国有忙安林场林地毁林种蔗,勐勐镇南宋村南京组村民长期侵占国有林地种甘蔗坚果。
4.勐库镇原国道 214线沿线国有东来林场路边被村民占用国有林地建房建茶厂,林场几千亩林地被农户占有毁林种蔗。
5.双江县小黑江检查站旁知了寨国有林地被盖房修路种坚果,已形成小村寨。
6.双江县辖区内的许多乡镇(忙糯乡、大文乡、邦丙乡)在澜沧江、小黑江沿线国有公益林被大肆毁林种蔗。
7.原双江纸厂拆除过程致氯气泄漏。
(二)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沙河乡忙开村、帮协村回东河水库旁的黑牛田分散国有林被张某华长期侵占,出租给双江糖厂和农户,并在林地盖房”的问题。一是沙河乡忙开村、帮协村回东河水库旁的黑牛田分散国有林被张某某长期侵占问题不属实。经核查,1997年张某某将个人承包的宜林荒山荒地转租给双江县糖厂,承包期从1998年1月至2018年6月,2018年6月到期后,2020年张某某将其中部分地块继续出租给糖厂种植甘蔗,其余被张某某收回;二是1998年张某某等31户农户将承包的宜林荒山荒地中的部分地块转租给双江县糖厂,期限从1998年1月至2018年6月,合同已于2018年到期,现由承包农户自行经营种植甘蔗。三是农户在林地盖房问题属实。经核查,自1987年起,沙河乡忙开、忙乐、新村等村民自愿到黑牛田开发国有荒山。经多年发展,目前黑牛田有住户42户。
2.关于“勐库镇梁子村委会小荒田组已置换的3000多亩国有林地被私售或占有,毁林种茶并建茶厂”的问题。一是勐库镇梁子村委会小荒田组置换3000多亩国有林地问题属实。经核查,2002年5月30日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双江自治县国家易地扶贫试点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双政发〔2002〕32号),确定2002年西部易地扶贫安置试点工程搬迁规模。2007年11月,根据《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梁子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林地问题的批复》(双政复〔2007]47号),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小荒田组集体林地林木、水田、茶园地、旱地等与国有坝糯林场罗家大尖山片区国有林地林木进行置换。2007年12月,双江自治县林业局与勐库镇梁子村小荒田组签订土地置换协议。二是林地被私售或占有问题部分属实。由于耕地保障不足,产业支撑不强,生产生活困难,加之搬迁后原住房一直没有拆除,群众陆续返回迁出地管护原种植的茶叶、核桃等经济作物。经核查,小荒田茶园共涉及农户茶地85户321宗1400.39亩,由原搬迁户管护经营。三是毁林种茶并建茶厂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发现毁林种茶1户1起。其他茶园属小荒田组群众置换前种植的老茶树。到目前,小荒田都无生产生活用电,有54户农户简易修缮原住房作为管护用房,有1户农户在原住房挂“勐库镇亿源茶厂”广告牌,但无茶叶生产经营设备,未开展茶叶初制加工活动,未发现占用林地建茶厂的情况。
3.关于“勐勐镇南宋村村民长期侵占国有忙安林场林地毁林种蔗,勐勐镇南宋村南京组村民长期侵占国有林地甘蔗坚果”的问题。一是勐勐镇南宋村村民长期侵占国有忙安林场林地毁林种蔗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历年来南宋村10个村民小组363户村民及小黑江酒厂在国有忙安林场范围内种植甘蔗、玉米、坚果、咖啡等,属毁林开垦。二是勐勐镇南宋村南京组村民长期侵占国有林地种甘蔗坚果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历年来,南宋村村民在忙安国有林场范围内毁林开垦种植甘蔗、玉米等。其中,属南宋村南京一、二组有165户农户在南京山国有林地毁林开垦种植甘蔗、玉米等经济作物 。
4.关于“勐库镇原国道214线沿线国有东来林场路边被村民占用国有林地建房建茶厂,林场几千亩林地被农户占有毁林种蔗”的问题。一是勐库镇原国道214线沿线国有东来林场路边被村民占用国有林地建房建茶厂问题属实。经核查,除已经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214国道道路及边坡外,紧邻214国道的东来林场范围内存在非林地农户61户。二是勐库镇原国道214线沿线国有东来林场几千亩林地被农户占有毁林种蔗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在国有东来林场毁林种蔗涉及农户3户。
5.关于“双江县小黑江检查站旁知了寨国有林地被盖房修路种坚果,已形成小村寨”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1988年至1997年期间,因自然灾害、山体滑坡,生产生活条件滞后,部分农户从邦丙乡、忙糯乡等乡镇先后搬入了知了寨生活居住。目前,知了寨共有农户19户70人,属国有忙安林场范围。
6.关于“双江县辖区内的许多乡镇(忙糯乡、大文乡、邦丙乡)在澜沧江、小黑江沿线国有公益林被大肆毁林种蔗”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澜沧江和小黑江沿线国有公益林疑似变化图斑12个。
7.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三)整改目标:恢复毁坏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权属为国有或集体的林地收归国有或集体管理。
(四)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关于“沙河乡忙开村、帮协村回东河水库旁的黑牛田分散国有林被张某华长期侵占,出租给双江糖厂和农户,并在林地盖房”的问题。一是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林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规定,按照耕地管理,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产权归属及经营主体不变,待租期届满后收回规范管理。二是按照《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全面摸排租赁农户合同履行及违反国有林管理规定情况,对违反合同约定或国有林管理规定的进行整改。三是涉及 44户的住宅用房及生产生活用房,因历史原因为保障户有所居,按现行范围管理使用,严禁扩建。
2.关于“勐库镇梁子村委会小荒田组已置换的3000多亩国有林地被私售或占有,毁林种茶并建茶厂”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明晰56户原老宅产权归国有坝糯林场,不允许已搬迁户回原居住地定居,可作为临时管护用房。二是对56户遗留老宅核实清理,登记造册,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持现状,禁止农户拆除重建、改扩建、装修、出租、买卖,禁止茶叶加工等经营性活动。三是不断巩固2021年双江自治县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成果,在明确国有权属,并在群众承认国有林地的前提下,根据《全省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意见》要求,2017年以前种植的茶叶由群众自主经营管理,并按规定缴纳租金;2017年以后种植的一律清除整改,并收归国有坝糯林场管理。
3.关于“勐勐镇南宋村村民长期侵占国有忙安林场林地毁林种蔗,勐勐镇南宋村南京组村民长期侵占国有林地甘蔗坚果”的问题。一是按照边查边改边处的要求,统筹县、镇、村、组及林场力量,全面调查核实长期侵占国有林地种甘蔗坚果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规定,分类进行处置,依法查处毁林种蔗种玉米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督促涉事农户恢复毁坏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由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对2018年土地确权合法合规性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4.关于“勐库镇原国道214线沿线国有东来林场路边被村民占用国有林地建房建茶厂,林场几千亩林地被农户占有毁林种蔗”的问题。一是加强国有林场林地资源管理,坚决杜绝新增违法行为,对勐库镇原国道214线沿线国有东来林场路边建筑物,由县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全面核查,采取分类处置,依法整改。二是全面调查核实侵占国有林地毁林种蔗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规定,分类进行处置,涉及纳入耕地保护目标部分,按照耕地管理,产权归属及经营主体不变,严格监管,禁止出现新增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是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
5.关于“双江县小黑江检查站旁知了寨国有林地被盖房修路种坚果,已形成小村寨”的问题。一是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组织召开群众会议,讲解国有林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再次确认国有林地权属,签订林地权属承诺书,严禁破坏森林资源,并按规定缴纳租金,确保国有资源资产不被侵占流失。二是加强国有林场林地资源管理,坚决杜绝新增违法行为,涉及农户住宅用房及生产生活用房、农村道路部分,为保障户有所居及安全出行,确保国有权属不变,按现行范围管理使用,严禁扩建。
6.关于“双江县辖区内的许多乡镇(忙糯乡、大文乡、邦丙乡)在澜沧江、小黑江沿线国有公益林被大肆毁林种蔗”的问题。对澜沧江、小黑江沿线34452.18亩国家级公益林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存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及整改,切实加强国有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沙河乡忙开村、帮协村回东河水库旁的黑牛田分散国有林被张某华长期侵占,出租给双江糖厂和农户,并在林地盖房”的问题。一是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张某某司法程序起诉已办结。判决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张某某于1997年签订的《国有荒山承包合同》自2024年10月16日解除;张某某应将案涉土地归还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二是对现居住的42户住宅用房及生产生活用房,按现行范围管理使用,加强监管,严禁扩建。三是将沙河乡村庄规划编制范围内涉及黑牛田17户居民建房占用国有勐峨林场土地依法依规调出国有林范围并报省林草局备案,完成整改。四是完成调出国有范围林地同等面积的集体林地选址,依法依规进行置换,达到占补平衡。
2.关于“勐库镇梁子村委会小荒田组已置换的3000多亩国有林地被私售或占有,毁林种茶并建茶厂”的问题。一是完成对小荒田茶园区域内树立的广告牌全面进行拆除;二是依法依规对1户毁林种茶户立案查办并已办结;三是核实完成小荒田组村民在国有坝糯林场占用林地情况;四是双江自治县林草局和勐库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小荒田群众会,告知该地块已收回纳入国有林场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同时发放《告知书》,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有林场管理范围公示牌”,切实加强巡护管理,完成整改。
3.关于“勐勐镇南宋村村民长期侵占国有忙安林场林地毁林种蔗,勐勐镇南宋村南京组村民长期侵占国有林地甘蔗坚果”的问题。核实完成历年来南宋村民在忙安国有林场范围内毁林开垦情况,并对毁林开垦的地块进行查处和植被恢复,完成整改。
4.关于“勐库镇原国道214线沿线国有东来林场路边被村民占用国有林地建房建茶厂,林场几千亩林地被农户占有毁林种蔗”的问题。一是勐库镇原国道214线沿线国有东来林场路边被村民占用国有林地建房问题,已经按《双江自治县国有东来林场林地长期被村民侵占建房问题整改方案》依法依规执行。二是对3户农户毁林种蔗的处置工作已完成整改。三是依法依规调出勐库镇原国道214线沿线占用国有东来林场林地,报省林草局备案,完成整改。四是完成调出国有范围林地同等面积的集体林地选址,依法依规进行置换,达到占补平衡。
5.关于“双江县小黑江检查站旁知了寨国有林地被盖房修路种坚果,已形成小村寨”的问题。一是知了寨19户农户全部承认所占用的国有林地权属归国有忙安林场,并签订《双江自治县国有林场土地权属承诺书》19份。知了寨村民成立村民小组,纳入邦况村辖区管理。二是邦丙乡根据村庄发展实际编制了村庄规划,并将涉及占用国有忙安林场林地范围依法依规调出国有林范围,并报省林草局备案,完成整改。四是完成调出国有范围林地同等面积的集体林地选址,依法依规进行置换,达到占补平衡。
6.关于“双江县辖区内的许多乡镇(忙糯乡、大文乡、邦丙乡)在澜沧江、小黑江沿线国有公益林被大肆毁林种蔗”的问题。经核查,澜沧江和小黑江沿线国有公益林变化图斑12个,忙糯乡未发现疑似违法图斑;大文乡疑似违法图斑5个(6户农户),邦丙乡疑似违法图斑7个(5户农户)。因持有土地经营权证,2025年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双政复〔2025〕39号)批复同意变更地类,给予认定澜沧江和小黑江沿线12个国有公益林变化图斑地类为耕地,完成整改。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实名书面向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61912。
附件:组织验收情况表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