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D3YN202406030050、X3YN202406050061、X3YN202406090046)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09-30 17:2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1069次 字体:【

2025年9月1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沧源自治县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D3YN202406030050、X3YN202406050061、X3YN202406090046)自查自验情况组织开展复核及专题分析研判。经对相关问题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论证,验收组一致认为上述问题已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举报件内容

(一)X3YN202406050061号举报内容(与D3YN202406030050号举报内容重复):一是临沧市沧源县金阳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在勐董镇帕良村四组灰岩矿采矿区涉嫌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林地;二是2019年被注销采矿权但至今仍在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三是在检查前,该企业紧急拆除撤离采矿设备,破坏采矿区对面山林取土覆盖采矿区,用于掩盖盗采及破坏林地行为。

(二)X3YN202406090046举报内容:一是临沧市沧源县永冷凹玛伞石场采矿证2022年5月到期后继续开采毁坏林地;二是碎石过程及运输过程粉尘污染严重,洗砂产生大量污水流入周边农田或直排河流;三是石场废渣随意倾倒山沟,毁坏山地40余亩”。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X3YN202406050061号举报件前期核实情况(与D3YN202406030050号举报内容重复)。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核实,1个问题属实,2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关于“临沧市沧源县沧源金阳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在勐董镇帕良村四组灰岩矿采矿区涉嫌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林地”问题。经核实,临沧市沧源县沧源金阳建材实业有限公司2013年9月取得的采矿权范围和2018年10月沧源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置的临时采石场范围均不涉及林地,无需办理林地手续。2020年7月沧源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临时采石场延期开采范围涉及临时占用林地,该企业于2021年3月获得沧源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许可使用林地3.2685亩,占用期限24个月;2021年3月26日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滥伐林木的行为。该问题不属实。二是关于“2019年被注销采矿权但至今仍在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初步调查,该企业矿权到期后涉嫌非法开采石料行为,矿山采空区已于2024年4月30日完成复垦。该问题部分属实。三是关于“该企业紧急拆除撤离采矿设备,破坏采矿区对面山林取土覆盖采矿区,用于掩盖盗采及破坏林地行为”的问题。经核实,为当地群众因耕地处于易滑坡地带,此地块为非林地,不易耕作,时有撂荒,经向村、组集体  报告协商后,同意群众自行进行坡改梯,增加耕作层面,并将弃土堆放于对面石场用于复垦,坡改梯作业未破坏耕地耕作层,目前已经种植玉米。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X3YN202406090046号举报件前期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均为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临沧市沧源县永冷凹玛伞石场采矿证2022年5月到期后继续开采毁坏林地问题。经核实,临沧市沧源县永凹玛伞石场于2012年2月获得采矿权,2013年5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3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6日),2016年1月获得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期限为2年,临时占用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永冷村六组集体一般林地1.1533公顷)。非法采矿区域未扩大原批准使用林地范围,不存在新增林地破坏,但对到期后的占用林地未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该问题认定为部分属实。二是碎石过程及运输过程粉尘污染严重,洗砂产生大量污水流入周边农田或直排河流问题。经核实,现场检查时,石场已停采,石料开采及加工设备已拆除,“碎石过程及运输过程粉尘污染”已消除;该企业未建设洗砂尾水沉淀池、未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将洗砂废水和泥渣直排芒蚌小河(勐董河一级支流)后流入勐董河,未流入农田,污染已消除。该问题认定为部分属实。三是石场废渣随意倾倒山沟,毁坏山地40余亩问题。经核实,该企业在勐董镇永冷凹玛伞采石场西北方向约1.5公里处的山涧私自设置废石堆场,用于堆放原矿山开采出来的废石料,现场检查时石料存量约4000立方,该堆场涉嫌非法占用林地24.969亩。该问题认定为部分属实。

三、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318)文件中确定的整改目标,一是关于X3YN202406050061号以及D3YN202406030050号投诉举报件。企业涉嫌非法采矿行为,沧源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大队已立案调查,聘请云南千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非法采矿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报告,2025年5月16日沧源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大队已按程序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5月20日沧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式受理该案件;林地临时占用期满后,该企业已完成对实际占用的0.78亩林地的植被恢复,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关于生态修复,该企业完成设备拆除,按照编制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完成复垦、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二是关于X3YN202406090046号投诉举报件。针对非法占林部分,企业已于2025年3月28日完成林地修复,2025年4月9日已通过县级验收;企业涉嫌非法采矿行为,沧源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大队已立案调查,聘请云南千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非法采矿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报告,正在移送公安机关;关于生态修复,企业已完成洗砂设备拆除,不再进行洗砂作业,对于部分渣土滑落河道问题,企业已种植黄竹草,不存在堵塞河道和行洪安全,同时该企业已按照编制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完成复垦、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

四、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以上3个举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8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25950。


附件:组织验收情况表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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