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6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8月20日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
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群众举报件等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典型案例通报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多次现场调研督导问题整改;督察报告反馈后,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及时研究制定《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切实扛起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全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按照“坚持最强政治担当、坚持最严整改标准、坚持最实整改措施、坚持最大整改力度”的原则,《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抓整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内涵,始终坚持“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树起来”的政治要求,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做到生态惠民、利民、为民。
二是聚焦清单抓整改。聚焦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临沧市的典型案例以及反馈临沧市的10个问题、交办的57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实行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三是举一反三抓整改。着眼督察反馈问题清单,从解决“一个问题”出发,由点到面、举一反三,探索形成全局性政策举措,整个区域拿出综合整治之策,推动解决更多同类问题。采取集中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深挖问题背后的根源症结,从制度上查缺补漏,努力做到“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从而由一及多,解决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难题,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根据临沧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方案,坚决清理和制止各种形式的简单化和层层加码行为,力求以最小成本代价取得最佳整改成效,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是建章立制抓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整改措施清单(详见附件)中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见效、反馈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每月调度机制,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问题整改的督导帮扶,对整改完成的及时组织验收销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以及失职失责问题突出或因督察整改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进度、落实情况。加大对督察整改正面典型的培育和选树力度,充分发挥正向引导作用,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五是扛牢责任抓整改。瞄准反馈问题,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层层压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压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动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做好本行业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验收机制,实行挂账销号;各县(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负责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一些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综合治理。继续实行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方案的实施,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责任体系,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迅速细化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目标、时限、措施、责任四个明确。
临沧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扛牢扛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切实守护好临沧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好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