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来实施的相关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及投资项目审计中,我们发现PPP新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机制性障碍和潜在风险,导致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深度和广度较低,影响了政策效能的充分发挥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防范政府履约风险、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特从审计监督视角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监督,聚焦“风险联防与联控”
PPP项目通常投资大、周期长。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条件往往更为苛刻,贷款利率上浮、担保要求高,民营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融资困境。例如:某地XX河道治理工程PPP项目中,按照PPP合同的约定,社会资本方占股51%共计44658.74万元,实际注资26040万元,后因无融资进账,社会资本方注资不到位18618.74万元,加之项目公司未按PPP合同约定融资到位204321.05万元,导致项目一度推进缓慢,最后造成停工。
审计建议:建议建立健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审计监督机制。不仅关注招标阶段的“公平性”,更要动态跟踪项目运营阶段的“效益性”和“可持续性”。重点监督项目成本核算、价格机制执行、政府支付义务的履行等情况,推动建立跨部门的风险预警和联防联控机制,防止风险累积转化为政府的隐性债务。
二、强化合同协议合规性审查,建议聚焦“权责对等与政府诚信”
部分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中对风险分担、调价机制、违约处理、退出机制等关键条款约定模糊,权责利不对等,为日后争议埋下隐患。同时,政府对部分义务的履行存在延迟,影响企业现金流和投资信心。例如:某地XX河道治理工程PPP项目中,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签约价总额20%作为工程预付款,但支付预付款的条款未扣除前期已实施项目投资基数,均按合同签约价总额(83个子项目)的20%支付工程预付款,存在资金闲置或挪用的风险隐患。
审计建议:建议国家层面推动出台PPP项目标准合同范本或关键条款指引。审计机关将加大对重大PPP项目合同合规性、公平性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是否设置歧视性条款、风险分担是否合理、政府承诺是否超出财力可能等。将政府履约支付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推动建设诚信政府,稳定民营企业预期。
三、鼓励创新并明确创新收益归属,建议聚焦“创新模式与风险分担”
部分项目风险分担设计不合理,民营企业可能需承担其难以掌控的风险(如政策变化、土地获取风险等)。风险与收益不匹配,影响了民营企业参与意愿。例如:2020年10月20日,XX省财政厅对XX水库考核意见为“重点督促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属无进展需退库项目”,XX水库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因无法融资、项目进度滞后、考核不达标等,导致项目退库,民营企业已投入资金存在无法回收、市场信心受挫等风险,进一步加剧了民营企业的经营压力。
审计建议:建议落实新机制精神,明确特许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为投资人营造风险可控、回报稳定的投资环境,以合理收益预期与坚实保障机制并在项目协议中予以具体约定,激发民营企业通过创新降本增效的积极性,减少退库率。
四、推动建立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建议聚焦“透明度与真实性”
部分PPP项目中,招标前就与意向方签订合作意向书或类似协议,损害了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剥夺了其他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构成了对未提前接触企业的歧视性或排他性条件,并可能带来法律风险。例如:2017年10月20日,XX国资公司(甲方)与XX公司(乙方)、XX投资公司(丙方)在招标前就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合同约定了甲方负责政府相关的沟通协调、乙方负责工程建设、丙方负责投融资等相关实质性内容。此类问题会导致正常招投标流程被干扰,直接损害其他投标企业的公平竞争权,或者中标方可能通过转包方式牟利,导致民营企业项目成本增加、利润受损,增加民营企业负担。
审计建议:建议推动项目信息最大程度公开化,让项目按规定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或地方政务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项目信息,特别是采购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关键环节信息,从根本上压缩“暗箱操作”的空间,促进信息对称,提高民营企业全民参与度。
五、践行明确的操作细则和稳定的预期保障,建议聚焦“分类指导与精准施策”
部分PPP项目创新与降本增效收益归属预期不明。新机制虽鼓励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降本增效,并获得额外收益,但基层实践中,此类创新收益的具体归属和实现路径仍需更明确的操作细则和稳定的预期保障,以使民营企业能够放心投入。
审计建议:建议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收益类型的PPP项目,制定差异化的合作方案和支持政策,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培训指导,提升其PPP项目规范运作能力和与民营企业合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