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临沧市审计局于2025年2月10日至4月15日对临沧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编制以及2022年至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情况、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农业农村局预算批复及执行情况
临沧市财政局下达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预算收入总计7814.7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4.02万元。根据决算草案反映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收入总计8889.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51.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84万元,单位资金收入163.2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4.02万元。总支出868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7.32万元,项目支出3059.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2.7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农业农村局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决算,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是,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主要工作任务未完成。
(二)预算编制不完整。
(三)预算编制不规范,市农业农村局未落实“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要求。
(四)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无预算支出食堂管理费144000元。
(五)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未及时上缴国库67200元。
(六)未及时冲销费用支出35606元。
(七)在往来款中核算收入200000元,未能真实反映当年收入。
(八)预算执行不到位,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
(九)未按批准的预算支出使用资金37148.27元。
(十)支出附件资料不真实,发放名单、发放数量无法核实,涉及金额99820元。
(十一)生产农用物资无领用人员花名册证据支撑,涉及资金80000元。
(十二)未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未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三)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幸福试验基地项目绩效自评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收支无台账,核算不清楚,内部控制制度未建立健全。
(十四)支出审核不严格,多支付项目服务费26861.33元。
(十五)未按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涉及金额200800元。
(十六)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大额资金支付无相关会议记录涉及资金109520元。
(十七)费用报销不规范。
(十八)两项津贴管理发放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执行两项津贴政策不规范。
(十九)惠企纾困政策落实不到位,惠企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60000元。
(二十)市甘蔗技术推广站转移隐瞒收入未缴财政,形成坐收坐支,涉及资金477235.3元。
(二十一)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多列支出,套取资金6510元。
(二十二)市甘蔗技术推广站自行处理46.9吨甘蔗种苗其真实性难以核实。
(二十三)扩大支出范围,涉及金额402439元。
(二十四)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疫苗副反应赔偿金、新增废弃容器及报废疫苗回收处置费532400元。
(二十五)超出招标文件签订疫苗采购合同,涉及金额131850元。
(二十六)动物疫苗和应急物资管理台账不完善。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临沧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
对主要工作任务未完成的问题,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应强化主体责任,做好糖料良种良法技术宣传及推广,确保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任务落实完成;对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应科学编制年初预算,充分预计单位各项收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预算编制不规范,市农业农村局未落实“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要求的问题,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应落实过紧日子及“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要求,规范编制年初预算;对无预算支出144000元的问题,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对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未及时上缴国库67200元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已于2025年5月12日将该非税收入缴入国库,今后应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对未及时冲销费用支出35606元的问题,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今后应规范账务处理,确保当年费用支出真实、合规;对在往来款中核算收入200000元,未能真实反映当年收入的问题,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今后应规范账务处理,严禁在往来款核算收入,确保当年收入真实、准确、完整;对预算执行不到位,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今后应科学、精准的编制年初预算,并严格按项目预算加快执行进度,发挥资金效益;对未按批准的预算支出使用资金37148.27元的问题,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今后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按批准的预算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对支出附件资料不真实,发放名单、发放数量无法核实,涉及金额99820元和生产农用物资无领用人员花名册证据支撑,涉及资金80000元的问题,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应进一步核实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确保物资真实发放,掌握真实的原始资料,并在以后工作中加强对原始资料的审核把关,确保资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以及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未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未压减一般性支出的问题,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应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对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幸福试验基地项目绩效自评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收支无台账,核算不清楚,内部控制制度未建立健全的问题,要求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应及时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对项目的实施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应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对支出审核不严格,多支付项目服务费26861.33元的问题,要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收回多支付价款26861.33元,并加强对支出价款的审核;对未按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涉及金额200800元的问题,要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跟踪合同价款的支付情况,今后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事项办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大额资金支付无相关会议记录涉及资金109520元的问题,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强化主体责任,规范决策程序;对费用报销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程序,规范会计核算、并加强对凭证资料的审核把关,确保规范、完整;对两项津贴管理发放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执行两项津贴政策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应按人社部发〔2015〕99号文规定自行认真清理清退两项津贴发放情况,及时建立健全两项津贴发放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将制度建立情况和清理结果书面反馈我局;对惠企纾困政策落实不到位,惠企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60000元的问题,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应尽快将上述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发挥资金效益,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对市甘蔗技术推广站转移隐瞒收入未缴财政,形成坐收坐支,涉及资金477235.3元的问题,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已于2025年5月12日将结余资金缴入市级国库,今后应严肃财经法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多列支出,套取资金6510元和自行处理46.9吨甘蔗种苗其真实性难以核实的问题,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应对市甘蔗技术推广站虚列支出的费用和自行处理46.9吨甘蔗的真实性进行清理核查,并依规对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今后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应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真实完整财务核算,严肃财经法纪,确保支出真实,资料完整;对扩大支出范围,涉及金额402439元的问题,要求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严肃财经法纪,今后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疫苗副反应赔偿金、新增废弃容器及报废疫苗回收处置费532400元的问题,要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与疫苗供应商沟通协调,回收赔偿金和处置费,及时履行合同约定,规避防范资金风险;对超出招标文件签订疫苗采购合同,涉及金额131850元的问题,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完善采购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合同管理,确保采购程序、合同签订的合规性;对动物疫苗和应急物资管理台账不完善的问题,要求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现有的疫苗和应急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完善相关台账。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管控;强化内控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健全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机制;强化对二级预算单位的统筹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相关部门积极进行整改。截至2025年7月15日,审计发现的26个问题,已按审计处理意见完成整改20个,正在整改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