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1501000
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临沧市司法局是临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五)负责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审和资格证书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临沧、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力支持和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总体取得了一些进展。
(一)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一是抓理论武装。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着力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深化以学促干。二是抓党建工作。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强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党建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扎实开展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强化日常监管和教育,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防控,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开展节前廉政教育10次,廉政提醒谈话等各类谈话40次。四是抓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部门党委研究意识形态和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紧盯律师、法考、戒毒、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重点领域意识形态风险,坚决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守好意识形态阵地。
(二)法治临沧建设不断深化。一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二是推进地方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和立法计划,完成《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立法审查,有序推进《临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查。三是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全面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市9648名行政执法人员完成不少于60个学时的培训。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加强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工作。四是优化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案件受理渠道,严格规范办理程序,切实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三)法律服务品质优化提升。一是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深化三大平台功能建设,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19件,受援群众4913余人,提供法律咨询8012次。二是加快培育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抓实律师行业党建,开展律师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确保律师队伍的政治性和纯洁性。推进“专精特新”律师事务所创建,不断提高律师服务质效。不断探索开展涉外法治工作,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做优涉外法律服务。三是优化公证法律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公证行业减证便民提速活动,稳步推进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和缩短办证时限三项重点工作,公证质量和公证服务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共办理各类公证1932件,其中涉外公证245件。
(四)法治宣传教育入脑入心。一是统筹推进专项普法工作。持续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普法宣传工作稳步推进。二是扎实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市级清单。持续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等专题活动,积极利用民族节庆、赶集日、重要时间节点等时机开展集中宣传,不断增强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三是加强普法人才队伍和阵地建设。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
(五)基层治理基础不断夯实。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三调”衔接机制,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二是推动“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强化重点人群教育管控。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高标准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四是扎实推进“一体两翼”工作落实落细,有序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持续构建“五大安全格局”,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临沧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公证工作管理科、政治处(警务处)。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临沧市司法局。
纳入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临沧市司法局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按照决算公开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在决算说明及附表中不予公开。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本单位无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无学生和遗属人员。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1)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156.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6.2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6.02万元,下降9.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6.02万元,下降9.83%;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在以往年度实施完毕,上级下达的相应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15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0.68万元,占总支出的79.62%;项目支出235.70万元,占总支出的20.38%;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2.60万元,下降10.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86万元,增长2.20%;项目支出减少152.44万元,下降39.27%;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对项目支出进行了严格管理和控制。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0.6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4.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4%。基本支出平均值涉密不公开。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5.7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重要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支出,项目具体开支情况涉密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6.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减少126.02万元,下降9.83%,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9%。与上年相比减少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对项目支出进行压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884.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3%,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6%,主要用于依法治市、公证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4%,完成年初预算的140.0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各类保险基数调整。
4.卫生健康(类)支出5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完成年初预算的96.8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各类保险基数调整。
5.住房保障(类)支出6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万元,决算为8.69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60.9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43万元,增长5.21%。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零部件老化,维修维护费增加。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万元,决算为7.8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76%,完成年初预算的173.3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69万元,增长9.70%。增加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零部件老化,维修维护费增加。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0万元,决算为0.8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24%,完成年初预算的98.8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22.61%。减少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对公务接待进行严格控制。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8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万元,支出决算为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9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43万元,增长5.21%。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零部件老化,维修维护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万元,决算为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33%,比上年同期增加0.69万元,同比增长9.70%,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零部件老化,维修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0万元,决算为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9%,比上年同期减少0.26万元,同比下降22.61%,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本年度本单位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本年度本单位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临沧开展调研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6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66.64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0.80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接待费、补助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临沧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379.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26万元,固定资产1211.41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99.52万元(净值),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39万元(净值),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1.8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楼土地作无形资产更正。未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处置车辆、未报废报损资产,无房屋出租。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临沧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度临沧市司法局部门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相符,预算配置科学、执行有效、管理规范,部门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