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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孝以“法”为基,法以“孝”为魂
日期:2026-05-12 09:26 作者:李诚 来源:沧源自治县 浏览:15次 字体:【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崇尚孝道,尊老爱幼是融入血脉的传统美德。母亲,给予了我们生命与无尽的关爱,在当今法治社会,对母亲的爱与感恩,不能仅停留在道德层面的嘘寒问暖,更应升华为法律层面的权益保障,守护母亲的合法权益,让孝道在法治的阳光下更加坚实、温暖。

孝以“法”为基,保障母亲的“劳有所得”与“体面劳动”

每一位辛勤工作的母亲,无论身处田间地头、农贸百货还是工厂车间,其劳动权益均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保障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于远赴他乡打工、奋战在生产一线的母亲们,劳动监察及法律援助机构是她们的坚强后盾,当遭遇欠薪、超时加班或不公平对待时,请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血汗钱与健康权。

德以“法”为绳,捍卫母亲的“财产自主”与“安宁生活”

家暴不是家务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如遇相应情况应该及时保留证据,拨打110报警或者全国妇联热线12338进行求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不得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母亲对其个人积蓄、房产等享有完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然而,实践中仍存在子女强行“啃老”、干涉母亲再婚或支配其财产的现象,我们应当清楚妈妈养我小,我养妈妈老,任何形式的遗弃、虐待或侵占母亲财产的行为,不仅违背孝道,更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遗弃罪、虐待罪,守护母亲的“钱袋子”与“安心窝”,是法治赋予每一位儿女的底线责任。

情以“法”为桥,实现母亲的“老有所养”与“病有所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并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母亲的一次赞美、亲力为母亲下一次厨、一束鲜花或是一次惊喜……都是对母爱的回应,对于无法长伴左右的情形,法律鼓励通过书信、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定期间候,无论工作多忙、距离多远,一通温暖的电话、一笔按时汇出的赡养费、一次耐心的就医陪同,都是尊法守法、践行孝道的具体体现。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孝道是最高境界的情怀。女子本弱,为母则刚,母亲的爱向来无私,不求回报,但这并不意味着理所应当,更不应该被视若无睹,母亲需要的不仅是物质保障,更是子女的牵挂与陪伴,在此,我们向社会倡议:放下手中的忙碌,拨通那个熟悉的号码,在这个专属母亲的节日,轻声说一句“妈,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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