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沧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封签工作指引
日期:2025-11-15 17:30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15次 字体:【

一、为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范网络餐饮服务外卖配送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网络餐饮外卖食品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临沧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的食品安全封签(简称食安封签)是指为了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止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拆启或破损,导致外卖食品污染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

三、餐饮服务配送的食品容器和包装应当严密,通过加贴食安封签或者使用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对网络餐饮外卖食品进行封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

四、食安封签推荐使用不干胶封贴等具备防拆功能的材料,也可采用其他能实现同等防护效果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封签形式。

五、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材料制作食安封签。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材料制作食安封签。

六、食安封签由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封贴,使用位置为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外包装封口处,使用位置及使用方法应当保证食品一旦被开封,封签就会损坏或失效且无法复原。

七、网络餐饮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在接收外卖食品时,应当检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对封签已损坏或者封签不完整的外卖食品,有权拒绝接收;在配送过程中应当保持封签的完整性,确保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八、消费者在接收网络餐饮外卖食品时,如当场发现食安封签未封装或者封签损坏(失效),有权拒绝接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九、有配送义务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或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公司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或其他有配送义务的单位应当对网络餐饮外卖食品配送人员进行食安封签相关内容的培训。

十、食安封签可以使用个性化标识及广告宣传,但形式及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存在违法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本指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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