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8月,临沧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创建推荐城市。为确保我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进科学监管,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大力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创建目标
通过示范创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充分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监管体系运行效率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顺利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监管措施严格高效。基层食安办建设趋于完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充分提升,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大,监管能力提升得到切实保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得到严格落实,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实现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舆论引导能力不断提升,风险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各类食品安全社会团体、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强化示范带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
(四)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和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和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持续提升。
(五)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100%。
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覆盖率100%,合格率95%以上。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
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以上。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100%。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100%。
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率达到25%以上。
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80%以上。
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80分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一推进。市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推进创建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创建主体,各相关部门全面履行创建责任,严格按照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好创建工作,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创建格局。
(二)问题导向,突出实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破难治乱,努力消除隐患,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积极创新,健全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完善符合当前实际、富有管理成效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机制、新方法,构建从农田到餐桌覆盖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和与之相配套的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的考评、问责、结果运用等机制。
(四)齐抓共管,共建共享。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积极发挥企业、行业、公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引导社会各方共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共享创建成果。
四、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健全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把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纳入政府跟踪督办内容。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建立市、县、乡、村四级领导包保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市县(区)食安办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考评督导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专业监管体系,有效落实“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市级有关部门建立专业监管、工作衔接以及社会协管机制,食品安全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3.加强财政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二)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1.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装备、检验检测设备的配备,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基层监管机构工作职责,统一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绩效考核、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工作制度,推动监管执法规范化、程序化。建立一支与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相适应的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执法装备设施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加强村级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考核与报酬经费保障。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提供智力支持。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2.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步加强。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完善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相关措施,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
4.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各县(区)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5.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6.加强智慧监管。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
(三)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1.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特殊食品监管、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管理。在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明确案件查办事权,完善案件查办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发生。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和“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侦办要求。建立健全食品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走私、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供销社,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3.强化抽样检验。强化组织协调,市县联动,组织力量均衡推进全年抽检计划。紧扣重点领域、重点业态,进一步增强科学性、靶向性,提高抽检效能。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规范要求。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基本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1.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归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2.推动反食品浪费工作。制定《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推进粮食节约减损,制止餐饮浪费,促进食品合理利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及时查处食品浪费行为。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3.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动力度,不断提高投保企业覆盖面。督促保险公司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普及,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牵头单位:临沧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4.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应用全国统一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预警。深化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风险交流和预警。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
6.积极营造社会共治氛围。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相关食品行业协会
7.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以甘蔗、茶叶、核桃、临沧坚果等高原特色农产品为主的“绿色食品牌”。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通过与新业态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十大行动
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各项管理措施。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降低粮食中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继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进农产品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不断加强农产品追溯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2.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粮食收购备案制度,督促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确保粮食质量出入库检验、储存品质检验率达100%。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改造提升粮食仓储设施功效性能。加强对粮食烘干企业、粮食加工企业、批发贸易企业原粮的质量安全检查,严格储粮药剂使用规程。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库存粮食质量检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强化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严防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饲料加工环节,严防倒卖定向用途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3.食品生产信用监管提升行动。加强食品生产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及时归集食品生产信用信息,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评定,构建信用分级机制,实施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者评定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明确评定食品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者工作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开展食品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者评定工作,对食品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者强化重点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食品生产信用监管格局。依法及时公开公示食品生产信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食品“三小”提升行动。将食品“三小”(即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重点,对长期生产经营、有固定场所的食品“三小”单位逐门逐户进行摸排、登记,健全完善食品“三小”基本信息库。严格备案工作,加强对“三小”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食品“三小”改造提升,大力规范食品“三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强化示范引领,打造小餐饮、小摊贩示范点、示范街,科学合理划分食品小餐饮、小摊贩经营具体区域和时间段,在坚持质量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实现便民、利民目标。推进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对“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规范”的食品小作坊,引导提档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5.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巩固提升爱国卫生运动“管集市”专项行动成果,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制度,依法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广视频监控系统及肉类、蔬菜类食品可追溯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完善农贸市场水果蔬菜类、生鲜肉类及鲜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常态化检测措施,完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措施,探索形成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6.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推进“食安心”专项行动,加大《GB31654-2021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宣贯,推动实现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面改善。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加强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全程防控。全面推动“明厨亮灶”提升改造工作,接受社会公众广泛监督。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完善并推动落实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网络订餐、集中配餐平台责任,建立第三方平台自查报告机制,督促第三方平台进一步加强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的登记审查和线上信息公示管理,加强与第三方平台政企合作,实现入网餐饮单位审核信息、许可信息、食品安全社会评价与投诉信息数据共享。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核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举报奖励力度。推进“外卖共治”平台应用和网络餐饮服务集中区治理,加大“食安封签”“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春秋季开学前专项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及周边、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餐饮夜市等综合治理,推动我市餐饮行业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7.校园食品安全提升行动。严格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落实校长(园长)陪餐制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要求。推进“互联网+智慧监管”,实现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率100%。定期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加大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的检查力度,开展营养健康监测。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开设食品安全知识课堂,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8.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有效发挥预警作用。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牵头单位: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9.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强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经营“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大力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经营,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等专项工作。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构建县乡村联动监管网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逐步实现农村群众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供销社
10.食物中毒综合防控提升行动。加强全市食物中毒防控安全形势研究,开展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物中毒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升全市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能力,提升全市食物中毒实验室检验能力,提升全市医疗救治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步骤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周期为3年(2022年—2024年),按以下阶段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2月)。市级召开创建启动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全市创建工作方案和考评标准,根据创建需要组建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3年2月至2023年1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启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详尽、责任到人,全面实施创建。2023年12月底前,各县(区)力争创建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临沧市向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交初评申请、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自检自查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情况,查缺补漏,做好迎接省级初评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初验情况,全面总结我市创建工作经验做法,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提升,形成长效机制,做好迎接国家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杜建辉同志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赵子杰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志厅、李丕明同志担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长由杨志厅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康飞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抽调,集中办公。各县(区)要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财物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县城一并部署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创建经费。创建周期内年度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预算。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创建投入。创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阶段评估,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情况通报和小结,及时通报推进情况,整改问题。同时,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明察暗访。
(四)开展第三方评价。始终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判定食品安全城市的根本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方法,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广泛深入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六)严肃考核奖惩。根据阶段督导情况,对创建工作任务推进有力的县(区)和相关部门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和相关部门在创建结束后集中表彰。因工作不力、不作为或推诿、扯皮、延误工作,严重影响创建进度,导致创建未能如期完成的,对该县(区)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对该县(区)、该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取消评先授奖资格,并严肃追责。
(七)严格创建纪律。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创建工作,做到依法依纪、节俭高效,确保创建活动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附件:1.临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临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清单
附件1
临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杜建辉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赵子杰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杨志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丕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唐永泽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全胜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丙申 市委网信办主任
鲁天才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尊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正垠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进学 市科技局局长
彭贵荣 市民族宗教委主任
杨金宝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维政 市民政局局长
李星伟 市司法局局长
欧再国 市财政局局长
徐绍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段学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树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 平 市水务局局长
周永智 市商务局局长
何强宇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世兰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康 飞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吕 江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廖承锐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徐亚谦 市供销社主任
普润清 市农垦局局长
李学成 市政务管理局局长
何国贵 市统计局局长
姚 葵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鲁正堂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姜云宏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唐文伟 孟定海关关长
董旭东 沧源海关关长
杨新武 南伞海关关长
王晓冬 临沧银保监分局局长
和冬云 临沧机场总经理
康 平 沧源佤山机场总经理
张君玲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明武 临翔区人民政府区长
丁 玲 云县人民政府县长
谭 波 凤庆县人民政府县长
彭春蕊 永德县人民政府县长
段寿华 镇康县人民政府县长
蔡 伟 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戈正旗 沧源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陈 鹏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长由杨志厅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康 飞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主任:杨金保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宗亮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肖天杰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君玲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抽调,抽调人员集中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办公。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临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清单
评价要点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任务清单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一、基础工作(30分) | ||||||
1.党政同责(3分) |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 1.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2.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查督办工作。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 1.将食品安全履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2.对各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且权重比不低于2%。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 1.县(区)级以上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年最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报告,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要问题;县(区)级以上政府分管领导每年最少1次研究、调研食品安全工作问题; 2.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中央、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工作机制 (2分) | (4)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1.市、县(区)、乡镇(街道)100%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 2.完善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健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制度,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任务分工清晰; 3.召开食安委全体会议,对重点、难点食品安全问题开展调研、协调、综合整治、宣传等工作,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取得进展。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县(区)级以上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部门间通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隐患等工作信息,认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讨风险隐患存在的原因、消除对策等。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 | ||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1.市、县(区)级成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创建任务,落实责任清单,建立各项工作机制,保障创建顺利推进。 2.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职责任务,扎实做好创建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3.市县(区)两级召开创建动员会、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有关工作。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3.法规制度 (1分) |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1.制定落实党中央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深化食品安全改革等重要决策部署的文件; 2.出台与上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配套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孟定海关、沧源海关、南伞海关 | |
4.风险监测 (2分) | (8)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 资料审查 | 1.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风险监测结果异常时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2.市级卫健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组织会商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市场监管局 | |
(9)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区)级行政区域。 | 现场检查 | 1.加强疾控机构检测能力建设,市、县(区)两级疾控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完成省卫健委下达检测监测任务; 2.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区)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 | 市卫生健康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0)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1.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县(区)、乡(镇)医疗机构,哨点医院100%完成采集样本任务; 2.督促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提高报告率。 | 市卫生健康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5.源头治理 (3分) | (11)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1.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 2.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加强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3.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100%完成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年度任务; 4.加强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点区域排查整治,编制整治方案,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分批次完成污染源整治清单任务。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 |
(12)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 现场检查 | 1.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科学使用化肥,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相关标准,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 2.住建部门严格落实垃圾从产生到回收和无害化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实现全域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处理污水“零排放”,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3.住建部门规范临沧市污水处理厂、临沧市污泥处理厂运行。 4.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企业污水、废水、废物的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超排超放、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源头治理 (3分) | (1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 现场检查 | 1.加强对农药经营场所日常监管,宣传《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农药经营场所做好农药销售台账,严禁出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2.开展兽药饲料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各类禁限用药物。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4)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 资料审查 | 1.加强科学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 2.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5)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1.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建立并落实驻厂兽医制度要求,生猪产品凭“两证两章”出厂、入市; 2.加强畜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3.严格落实牛羊等畜禽检疫出证制度,推行白条禽上市制度。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6)健全制度机制,实现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1.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要求全市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病死生猪及废弃物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 2.屠宰企业和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以及处理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粮食质量 (3分) | (17)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 现场检查 | 实行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1.粮食入库平仓后应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应包括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 2.储存期间承储单位应严格执行质量管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每年开展检验不少于2次; 3.粮食出库检验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作为出库质量依据。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8)建立超标粮食处置成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按照规定执行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 ||
(19)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按照规定执行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 现场检查 | 加大宣传,引导主体合理安装设备,使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及时落实烘干设备的购置补贴,将烘干服务纳入补助并协助做好烘干社会化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7.过程监管 (5分) | (2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 现场检查 |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实施覆盖率达100%; 2.根据风险分级等级,每年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抽查计划、重点检查计划、体系检查计划、飞行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2)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 现场检查 | 实施重点检查,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100%。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3)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 现场检查 | 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4)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现场检查 | 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6)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 现场检查 | 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 | 市教育体育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7)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部署开展春秋两季开学检查,下发相关文件、开展工作督查并进行通报。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教育体育局 | ||
(28)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1.制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反食品浪费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有违法行为查处案件。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 ||
8.食品抽检 (2分) | (29)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检量达到每千人4批次以上,按计划均衡推进,任务完成率100%; 2.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核查处置,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100%。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 | 资料审查 | 1.建立食品安全种养殖环节、生产经营环节企业主体名录; 2.制定各环节、业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对抽检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3.将食品抽检信息按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1)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 资料审查 | 1.依法依规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2.依法依规及时公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 市市场监管局 | |||
9.执法办案 (3分) | (32)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 资料审查 |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铁拳”行动,及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 2.依法依规办理食品案件,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 3.规范食品安全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受理行政复议,认真应对行政诉讼,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 资料审查 | 1.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相关制度,印发相关文件; 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3.行政执法机关对符合移送规定,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 市公安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 ||
(34)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资料审查 | 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或联合行动。 | 孟定海关 南伞海关 沧源海关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 ||
(35)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者从严从重处罚。 | 资料审查 | 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要求。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 ||
10.集中整治(2分) | (36)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组织开展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供销社 | |
11.社会共治(4分) | (37)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 资料审查 | 1.完善食品行业协会规章制度,开展食品行业自律活动; 2.成立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志愿者服务、科普宣传工作。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38)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 资料审查 | 1.各县(区)均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 2.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工作经费有保障,并对其开展培训,每年进行考核; 3.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按要求开展宣传引导、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等工作。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9)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1.推动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各责任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2.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3.认真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和各部门主题日活动。 4.组织经常性食品安全宣传。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40)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 现场检查、 查看全国12315平台 | 完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处置工作机制,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处置及时有效、按时办结。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二、能力投入保障(15分) | ||||||
12.加大政府财政保障力度(2分) | (41)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 资料审查 | 县(区)级以上政府每年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并结合实际每年提高投入,切实保障食品抽检、能力建设、食用农产品监管、食品重大项目建设等所需经费。 | 市财政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3.基层装备(2分) | (42)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 现场检查 | 1.按照市场监管基层规范化建设要求配置基层装备,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有良好的办公场所、建设有食品快检室并有专兼职人员开展快检工作,配备有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2.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基层装备达到国家、省有关要求,满足工作需要。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4.监管专业化(3分) | (43)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1.出台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基层综合执法首要职责的文件,制定职责清单; 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食品安全相关专业背景)比例达到70%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44)加大公安监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监管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 资料审查 | 1.县(区)级以上公安部门100%成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门机构; 2.强化专业装备和办案保障,提升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能力。 | 市公安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4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 资料审查 | 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线上线下培训,培训覆盖率和培训时间符合国家总局、省市场监管局要求。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5.检验检测(3分) | (46)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 资料审查 | 1.市场监管部门年度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 2.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数量达到2批次/千人。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47)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 资料审查 | 按照规定执行。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48)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 资料审查 | 市、县(区)农产品检测机构设备齐全、运转正常。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6.应急处置(2分) | (49)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 资料审查 | 1.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完善应急操作手册。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50)近两年以市政府或市级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 资料审查 | 每两年以市政府或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17.风险交流(1分) | (51)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 资料审查 | 1.成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专家队伍; 2.每年组织监管部门、专家、企业、协会、媒体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18.科技支撑(2分) | (52)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 | 资料审查 | 1.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 2.出台优惠政策,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 | 市科技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53)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间的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 资料审查 | 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落实成果转化政策,推动科研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 | 市科技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
(5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查看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 | 1.开展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演练; 2.利用“云智溯”平台实现全程追溯。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三、生产经营状况(15分) | ||||||
19.管理责任(3分) | (5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 现场检查 | 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5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 现场检查、 查看“食安员抽考”APP | 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5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 现场检查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100%开展登记或备案,依法取缔流动摊贩和无证经营。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0.过程管控(9分) | (5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 现场检查 | 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59)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 现场检查 | 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 | 现场检查 | 缺项(目前临沧市暂无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 ||||
(6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 现场检查 | 缺项(目前临沧市暂无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 ||||
(62)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 现场检查 | 1.开展自我承诺活动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承诺书; 2.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有记录和整改措施等。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0.过程管控(9分) | (63)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 现场检查 | 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4)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 现场检查 | 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 ||
(65)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现场检查 | 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 | 市教育体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6)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 现场检查 | 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 | 市教育体育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7)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 现场检查 | 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8)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设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 现场检查 | 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9)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 现场检查 | 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1.产品追溯(1分) | (70)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 现场检查 | 1.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 2.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主体上线率明显提高; 3.重点抓好冷链食品、农产品、茶叶及其制品、白酒等重点品种的溯源监管,进一步推进食品相关产品溯源监管。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2.责任保险(1分) | (71)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资料审查 | 1.出台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文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购买责任保险; 3.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 临沧银保监分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 |
23.诚信文化(1分) | (72)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 现场检查 | 1.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食品安全文化建设,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2.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 |
四、食品安全状况(20分) | ||||||
24.群众满意度(10分) | (7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宣传,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解决群众关注热点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25.创建知晓率(5分) | (74)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多举措、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创建宣传工作。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26.抽检合格率(5分) | (75)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根据实际抽检结果进行折算。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扩大食品抽检、食品快检覆盖面,提高市场食品质量水平。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五、示范引领(50分,必选项30分、自选项20分) | ||||||
27.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必选项,20分) | (76)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10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1.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员; 2.指导辖区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等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3.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并严格执行; 4.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员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月调度工作机制; 5.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监督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77)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10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1.实行主体分级管理。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按照规模、业态等分为A、B、C、D四级; 2.实行责任清单制。市、县、乡、村各级领导干部分别包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其中,市级领导干部包保A级主体,县级领导干部包保B级主体,乡级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村级干部包保D级主体; 3.实行任务清单制。各级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相应增加频次;督促包保主体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 4.实行督查清单制。市、县、乡分别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进行督查; 5.包保干部同本级党委或政府,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28.智慧监管(必选项,5分) | (78)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资料审查、 线上检查和现场检查 | 1.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建立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做到及时归集、精细管理、精准应用,有效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 3.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注册使用“云智溯”平台,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 | |
29.信用监管(必选项,5分) | (79)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类,实施分类监管。 | 资料审查、 线上检查和现场检查 | 1.制定出台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 2.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协作机制; 3.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归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 4.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专业模型并投入使用。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 |
30.机制创新(自选项,任选2项,共5分) | (80)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2.5分) | 资料审查、 线上检查 | 1.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制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制度文件; 2.运用“云南省食品安全溯源平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覆盖“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全链条追溯信息数据链,形成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至少覆盖畜禽肉、水果、蔬菜、水产品等重点品种)从产地到市场的可溯源信息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81)在创新行刑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2.5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1.建立大要案提前介入机制并有成功案例; 2.建立公安机关常驻市场监管办公机制并运行良好; 3.建立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程序、机制并有效实施; 4.建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处罚机制并有效实施; 5.建立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 6.建立线索通报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 | 市公安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 | ||
(82)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2.5分) | 资料审查 | 1.制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 2.加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投入保障,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培训教育,经验做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83)在实施制止餐饮浪费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2.5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1.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出台工作措施; 2.部署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3.单位食堂制定、实施制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 4.餐饮服务经营者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菜单上标注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0.机制创新(必选项,任选2项,5分) | (84)建立“抽检分离”工作机制,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不断推进“抽检分离”工作机制创新优化。(2.5分) | 资料审查、 线上检查 | 1.因地制宜,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抽检分离”工作机制; 2.推行抽样单位与检验单位相分离、食用农产品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等措施。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85)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长效机制;建立不合格产品跨部门跨地区通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2.5分) | 资料审查、 系统核查 | 1.建立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制度; 2.每季度汇总辖区内多次检出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名单,并定期采取核查处置自查自纠、案件评查等“回头看”措施; 3.加强对检出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监管,督促整改,确保既往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者跟踪抽检未再检出不合格,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者的总体数量逐年下降。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31.三小治理(自选项,5分) | (86)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1.明确监管事权,加强“三小”日常监管,建立“三小”档案,组织开展“三小”业主及其管理人员培训; 2.因地制宜对“三小”实施统一规划,建立小作坊园区,推进实施小摊贩、小餐饮集中经营管理; 3.采取支持措施帮助“三小”改善环境、改进条件。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 |
32.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自选项,5分) | (87)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1.建立并持续更新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2.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3.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业务培训; 4.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5.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 6.创新相关工作措施。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 |
33.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 (自选项,5分) | (88)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1.推进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2.公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家长委员会查看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加工制造过程; 3.家长委员会了解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并对使用情况满意。 | 市教育体育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市场监管局 | |
34.科技创新(自选项,5分) | (89)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 资料审查 | 1.出台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政策; 2.支持设立食品安全科技项目并开展研究,有食品安全科研项目目录、项目(课题)立项文件或合同书; 3.科研成果在食品企业或食品安全监管中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食品行业质量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形成较好的推动效应。 | 市科技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
35.高质量发展(自选项,5分) | (90)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 资料审查、现场答辩 | 1.积极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打造有影响力的自主食品品牌; 2.延伸产业链条,增加高质量、高水平产品的有效供给,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食品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3.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每年新扶持具备行业优势、辐射带动作用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重点龙头企业。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
36.社会共治(自选项,5分) | (91)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 资料审查、 现场答辩 | 1.运用短视频平台等进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动态,消费警示、安全知识; 2.加强网络信息监测,定期发布辟谣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结合各部门职能,开展多元化食品安全宣传。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37.其他创新举措(自选项,任选2项,共5分) | (92)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树立风险防控意识,规范处置流程,强化应急培训,加强经费保障,切实提升响应能力。(2.5分) | 资料审查 | 1.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参与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手册,指导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每年组织应急培训,指导食品安全应急相关部门提高责任意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指导技术机构、集中供餐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开展应急培训,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3.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提供多种方式的通讯与信息服务,监测并分析预测事件进展,为决策提供依据; 4.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急演练和应对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93)加快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经营条件,提升服务品质,强化数字化管理。(2.5分) | 资料审查、 现场答辩 | 1.开展综合治理,提升农贸市场规划设计、硬件设施、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服务质量; 2.开展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建设。 | 市商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市场监管局 | ||
(94)加快城市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保障安全、提升品质、减少浪费。(2.5分) | 资料审查、 现场答辩 | 1.推动本地区冷链配送服务站点建设改造,扩大城市冷链网络覆盖范围; 2.鼓励商超、生鲜连锁店加大零售端冷链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能力; 3.推进冷链物流智慧监管,引导企业在冷库、冷藏集装箱、冷藏车等设施中安装温湿度监测、记录设备。 | 市商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市场监管局 | ||
37.其他创新举措(自选项,任选2项,共5分) | (95)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创新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制度。(2.5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 1.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承担国际、全国、区域性赛事、国际会议(峰会)、大型庆典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做到食品安全“零”事故; 2.在确保食品安全“零”事故前提下,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制度建设、体制机制、信息化应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有创新举措。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六、否决项 | ||||||
(96)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 /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 ||
(97)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 ||
(98)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教育体育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99)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 |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100)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 /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