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外卖平台提供者:
为保证外卖平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合规经营,保障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外卖平台合规要求提醒告知如下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建立平台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机构与人员配置。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定期对相关管理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并实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抽查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以及实际运营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规范。
(二)严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查
入网实名登记。登记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
实质性资质审查。必须采取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证载信息与实际一致,防止虚假资质入网。
数据核验与更新。将商家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比对核验;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商家信息。
(三)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公示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
督促入网经营者在其店铺主页面显著位置依法、持续、清晰地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反浪费提示。
对无堂食的经营者,要求其在主页面及平台列表页同步设置“无堂食”标识。
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经营者,督促其设置链接标识,并在列表页标注“有明厨亮灶”,未实施的标注“无明厨亮灶”。
为入网餐饮经营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相关视频信息至少保存14日。
(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结合入网餐饮经营者的经营项目、交易规模、风险状况,明确管控内容与频次,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机制。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风险识别,重点管控经营者资质真实性、餐品信息合规性、配送过程安全性等事项。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即时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推送风险提示、警示信息,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即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实地抽查结果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平台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按照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五)规范外卖配送
压实外卖配送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委托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配送。平台及配送合作方须严格查验配送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全面推行“食安封签”。入网经营者出餐时应规范使用一次性、不可复原、防拆封的“食安封签”。平台须对封签使用情况履行监督责任。配送人员在接收外卖食品时,应当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使用食安封签、封签是否完整,对外卖封签不完整或者已被破坏的外卖食品,有权拒绝接收和配送。
严格配送过程管理。配送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箱(包)等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配送容器内直接入口食品和非直接入口食品、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和热食品分隔存放,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保证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鼓励积极参与监督。倡导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平台提供者反映,并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二、平台资质公示
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等身份资质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公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示。
三、平台规则治理
规则公示与查阅。首页显著持续公示规则;提供检索功能;保存规则生效前3年内历史版本供查阅。
规则制定透明化。制定或修改平台规则,要在其网站、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相关资料应当留档备查,保存时间自征求意见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规则实施前,应至少提前7日(重大修改需提前15日)公示。
过渡期与退出。对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规则变更应设过渡期;商家不同意新规则要求退出的,应予办理并退还费用。
规则执行与申诉。不得默认勾选同意规则;对商家采取不利措施须告知事实理由;提供便捷申诉渠道;不得限制申诉权。
AI执行限制。若仅使用AI等技术处理申诉,当事人要求人工判定的,应当提供人工判定服务。
四、经营者权益保护
禁止“二选一”。不得通过规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仅在平台经营,或限制在其他平台经营。
禁止不合理收费。不得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转嫁平台费用、强制购买服务等。
违约金合理性。设置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合理,不得收取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的金额。
经营自主权。不得强制参加促销、强制开通非必要增值服务、强制“退款不退货”等。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禁止“大数据杀熟”。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等交易条件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
会员权益保障。服务期内不得擅自收费或减损权益;续费前显著告知变化;消费者要求终止服务的应依法办理。
格式条款公平。不得排除消费者权利(如投诉、举报、诉讼权);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
六、信息数据安全
订单信息保存。如实记录订单信息(食品名称、时间、地址等),保存期限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信息安全保护。在规则中明确信息安全条款,防范违法信息传播;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规范。
七、监管配合义务
数据报送。每年1月和7月,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行政区域内入网商家的身份信息。
协助执法。配合监管部门检查,提供必要数据和技术支持;按要求提供“明厨亮灶”视频数据。
实际运营机构报告。设立或委托实际运营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第三方机构等)从事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在30个工作日内向实际运营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请全市外卖平台提供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全面开展自查整改,确保合规经营。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餐饮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