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沧市2025年“国庆”“中秋”期间 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日期:2025-09-30 11:12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753次 字体:【

“国庆”“中秋”小长假即将来临,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临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细心选购月饼。购买月饼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的产品,拒绝购买“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月饼。网购月饼需谨慎,应确认商家具备食品经营资质,并仔细查看产品标识和保质期。食用前应注意观察月饼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异味或变质现象。

二、理性消费不盲目。面对商家的各类促销活动,消费者应理性购物,按需购买,避免因盲目跟风或贪图便宜而购买过多食品,造成浪费。同时,倡导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珍惜粮食,践行“光盘行动”。

三、防范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烧烤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四、不煮食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五、严防问题散装白酒中毒。严禁在任何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切勿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谨防误食醇基燃料中毒,餐饮经营者、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不能将醇基燃料与食品(特别是酒类)一起存放,醇基燃料使用前和使用后要及时收存,不得放在餐桌或有食物的地方,以防误食中毒。

六、预防食用有毒蜂蜜蜂蛹中毒。蜜蜂采集的蜜源植物复杂,可能含有毒素。未经加工的生鲜蜂蜜存在中毒风险,严重时可危及生命。建议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蜂蜜产品,勿轻信路边“纯天然野生蜂蜜”。建议避免食用野生蜂蛹,尤其是来历不明的产品。

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及时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在等待救治过程中,及时采取简易催吐措施,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可疑食物样品、个人呕吐及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

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置,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餐饮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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