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临沧市“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5-09-30 10:47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733次 字体:【

全市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和消费者:

2025年国庆、中秋将至,节假日期间,旅游、餐饮、购物等领域迎来消费高峰。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一个良好节日消费环境与和谐的节日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各经营主体及相关组织应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有价格欺诈,如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使用欺骗性价格标识等误导消费者;不得哄抬物价,如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不得串通涨价,通过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操纵市场价格。

二、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景区门票价格,机场、车站等经营场所的停车服务收费,各相关经营主体及相关组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相关经营主体及相关组织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依法明码标价。各相关经营主体及相关组织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依法促销经营。各相关经营主体及相关组织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五、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各经营主体及相关组织要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要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经营者化解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自觉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组织要严格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经营行为自查自纠,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对经提醒告诫后仍实施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依法公开曝光。消费者如遇到消费纠纷或者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