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将至,野生菌即将陆续上市,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范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临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风险提示,提醒全体市民及相关单位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一、警惕不明野生菌,坚决做到“三不”原则
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坚决做到不随意采摘、不出售、不购买、不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要警惕颜色鲜艳、形态怪异、霉变腐烂、伞盖带有斑点或绒毛,以及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摒弃“凭民间经验辨毒”“颜色浅就无毒”“煮熟就无毒”等错误认知。
二、规范烹饪流程,远离食用禁忌
烹调加工野生菌时,务必遵循安全操作规范,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将多种野生菌混合加工,避免不同品种毒素叠加引发严重中毒;加工过程中要确保将野生菌炒熟煮透,切勿贪图口感半生食用;不食用隔顿、剩余的野生菌。同时,食用野生菌期间切勿饮酒,酒精会加速毒素吸收,加重中毒症状,甚至引发严重并发症。
三、严控群体聚餐,杜绝中毒隐患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等各类集体食堂,以及婚丧嫁娶、会议、庆典等群体性聚餐活动,严禁加工、食用任何野生菌,坚决杜绝群体性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各类聚餐组织者、食堂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食材管理,主动规避野生菌食用风险,守护就餐人员生命安全。
四、强化经营管理,保障消费安全
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野生菌,优先选择正规渠道采购可食用、有明确标识的野生菌;要建立并熟练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工野生菌时,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3-5分钟的安全烹调加工方法,去除部分毒素,同时做好食品留样备查,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牢记应急处置,把握救治时机
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乏力、烦躁不安、产生幻觉、四肢麻木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方式催吐(清醒状态下),减少毒素吸收,同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切勿拖延时间、自行服用止泻药、止痛药等药物,以免掩盖病情、加重中毒症状;就诊时要主动告知医生食用过野生菌,便于医生快速诊断、精准救治。
广大群众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采购、加工、销售不明野生菌等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筑牢野生菌中毒防控防线,守护自身及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