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市监答复函〔2025〕4号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临沧市五届人大
五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字学武、禹垚、罗艳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第11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市教育体育局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4月25日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后,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迅速组织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研究办理建议案。一是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按照“办前了解实情,办中商讨对策”要求,坚持全过程沟通协商,征求代表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了《临沧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号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迅速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6月16日至20日组织开展联合调研,以问题为导向调研了10个乡镇、4个行政村、5家市场监管所、20家校园食堂及10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10户食品小作坊,并与农业农村、公安和检验检测认证院进行座谈交流,重点聚焦落实党政同责、基层监管力量、食品源头治理、部门协同机制、风险监测能力等方面,通过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台账、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面对面访谈,结合座谈会中各部门提出的实际工作难点,梳理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问题与改进方向,2025年全市未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99.7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96.79%,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二是加强请示汇报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2025年6月4日向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专题汇报《关于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办理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与协办部门及涉案部门进行对接,推进建议案办理。三是高位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25年6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听取了202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汇报;2025年6月19日市委常委会听取了2025年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汇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农业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经营服务组织的用地审批、农药使用监管和追溯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超范围使用农药等行为,推进农药减量增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群众能够放心购买、安心食用各类农产品;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要对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各县(区)抓紧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基层监管机构“空心化”、监管能力弱化等问题。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你们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关于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源头污染严重、加工环节隐患多、流通环节监管缺失的问题。二是在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检测能力不足、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三是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食品新兴业态存在外卖商家一证多址、网络标注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组织实施0.7万亩病虫疫情监测防治、建设智能虫情监测点1 个、建设智能性诱(马铃薯晚疫病)监测点1个、农药经营信息化建设30个促进农药使用量减少,273家养殖场参与“减抗”行动,源头得到有效治理;校园餐、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米线质量、网络外卖、冰岛昔归茶打假治乱强品牌等10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第三轮爱国卫生“食安康”行动全面实施,食品安全进一步提升;配合市人大对《临沧市外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的立法,积极推进构建具有临沧特色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模式,食品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经研究分析,我们认为临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初步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得到有效落实,校园周边、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专项检查成效明显,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但仍然存在检验检测能力和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比如市县(区)9个检测机构只能检测水果和蔬菜,且检测项目只达到国家标准的一半,不能检测畜禽、禽蛋、水产品。
三、关于对建议所提意见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支持大众通过合法渠道参与监督,形成社会联动”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目前临沧市严格落实2024年8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及2025年5月1日出台的《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落实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5月30日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正式运行,8县区57个市场监管账号完成了系统测试。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面向社会征集校园和养老机构食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等方面的食品安全问题线索,鼓励食品安全知情人、群众参与监督,2025上半年,云南省临沧市12315平台共接收食品类投诉举报134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25万元。
(二)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明确各行业部门责任划分,建立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坚持党政同责,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食品在生产、储存、运输、寄递、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修订《临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行业部门职责划分,按照《食品安全源头综合治理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处置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食物中毒防控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校园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履职尽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行业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二是严格把控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全市增加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95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2024户,新办食品摊贩备案卡598户,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严格性与规范性,目前全市共有27970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包含预包装食品备案单位),其中:获SC证生产企业696个、小作坊1050个、销售经营者7805个(其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5个)、餐饮服务经营者16925个,单位食堂1494个(其中学校食堂1089个、养老服务机构食堂48个)。三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校园餐、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米线质量、网络外卖、冰岛昔归茶打假治乱强品牌等10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第三轮爱国卫生“食安康”行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0398次,开展“同食同安、同桌共护”陪餐式监管24餐次115人次,发现“未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售卖不合格食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等问题3725个,已整改3627个。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食品案件174件;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类行政处罚案件3件,共罚款4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700元。办理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3件,其中违规运输活牛2起、病死猪1起,共罚款20434.8元。公安机关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案件15起,破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检察院办理涉食品安全刑事审查逮捕案件1件1人,审查起诉案件11件18人。法院审理并审结涉食品安全犯罪一审刑事案件2件2人。
(三)关于“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围绕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食品领域实施安全放心工程,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规范化水平,特别是:1.加强市管企业、市管学校直属管理,明确市级责任划分;2.加强学校餐饮全过程监管,从源头入手,严把食材的采购关;3.加强校外供餐管理,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校园食品安全万无一失”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食材供应商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办好惠民实事中的校园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教体部门推荐上报拟改造提升示范点位58家,其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4家、中小学校“阳光食堂”45家,学校食材“阳光配送”企业9家。各县(区)根据工作指引和现场检查评价细则,指导示范点位对标对表做好自查整改完善等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创新推广“校园环境+校园食安”双提升互促进,共建“优美食安校园”,目前正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推广。全覆盖组建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提供就餐保障的863所中小学均已完成膳食家委成员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目前登记备案成员6828人。三是深化“校园餐”突出问题整治。探索“345学校食材快检法”,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材供应商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现9家学校食材集中供应单位、1089家学校食堂、5家学生校外供餐企业食材快检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监管;提升从业人员安全观,全市实际经营的学校食堂1089家(其中:中小学食堂899家),已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总监等培训2次参训5160人,增强其索证索票、不合格食材退货等意识,严把食材的采购关;加大学校食堂检查力度,整改完成“学校未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留样不规范,‘三防’设施不到位,索证索票(检验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3537个,全市校园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四)关于“进一步提高网络餐饮商家的准入门槛和标准”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严格证照审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二是平台自查与监管部门核查相配合,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平台对申请入网的商家进行严格初审,包括对商家提交的证照、场地设施、人员信息等资料进行细致审核,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线下抽查和线上监测,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定期核查比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许可信息,督促第三方平台及时下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三是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均组织网络餐饮专项行动,对平台进行全覆盖检查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抽查检查。通过约谈、责改、查办案件等手段,督促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去年以来,全市共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自建网站、代理机构46家次,约谈网络订餐平台179家次,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597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下线违法违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8家次,责令停业2家,立案查处7件,罚没金额3.7万元,宣传报道9次。四是鼓励社会监督与投诉举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对发现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利用公众号等不定期发布公告或工作进展情况,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代表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办好建议是把“民声”兑成“民生”的“最后一公里”。在下一步工作中,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食品安全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整治、种养殖环节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市场准入、屠宰、收购运输贮存、简单加工、市场销售、餐饮及加工等全环节、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白酒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食品安全整治,深入推进“食安康”专项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凝聚社会监督合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面商登记表
2.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 2
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建议编号 | 收到日期 | ||||||
建议标题 | |||||||
承办单位名称 | |||||||
对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结果的情况反馈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建 议 和 要 求 | |||||||
备注 | 此表一式三份,请代表收到建议答复件后 1 个月内 分别将此表邮寄或传真至建议承办单位、临沧市人大 常委会代表工委(0883—2123890)、临沧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议案科(0883—2127817、21659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