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530831003002
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办事指南(完整版)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发布
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8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85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二级:材料预审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2次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3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C27、28、29、3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883-2122273。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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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现场投诉: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484号)。 2.电话投诉:0883-2154075。3.网络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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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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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3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C27、28、29、30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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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530831003002 |
实施编码 |
115300000151005147253083100300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范围 |
有此权限 |
通办范围 |
无特别说明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有审批结果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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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
否 |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
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第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举报人给予鼓励。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理用户等级 |
一级 |
受理条件 |
(一)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实施; (三)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 (四)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无
环节 |
受理和受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不需要举报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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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无特别说明 |
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
审查 |
无特别说明 |
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决定 |
无特别说明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精神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精神奖励;对符合物质奖励条件的,书面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 |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
送达 |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物质奖励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到作出物质奖励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领取奖励金。 |
无
不收费
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前置审批 |
年检年审 |
资质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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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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