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 李莉娟:牢记“三好”嘱托 书写最美检察蓝
日前,省委、省政府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其中,临沧市农业农村局、临翔区忙畔街道玉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等5个集体荣获“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王峰、王益良等10人荣获“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即日起我们将推出系列报道,聚焦这些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激励引导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凝心聚力、团结奋进。今天推出《李莉娟:牢记“三好”嘱托 书写最美检察蓝》。
李莉娟,女,彝族,中共党员,1985年10月生,云南省凤庆县人,现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从检16年来,她从耿马县检察院一名普通干警,一步步褪去青涩,不断成长进步,始终坚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特别是近年来奋战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精神,把“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的“三好”嘱托融入到履职办案全过程,奋力书写了一名检察官的使命担当,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苦练本领,争做学习践行“三好”的标兵。作为一名少数民族检察官,李莉娟多次参加市民族宗教委组织的学习培训,李莉娟倍加珍惜,专心研习民族宗教等理论知识,不断夯实履职能力。通过几年努力学习积累,她逐渐成为既会办案,又具有了民族宗教理论和一定综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习近平总书记‘三好’嘱托催人奋进,我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本领,就是为了更好地工作”。李莉娟说。
铁胆执法,向破坏“三好”的犯罪行为亮剑。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临沧各族干部群众的殷切嘱托,也是每一名临沧检察人的首要政治使命,李莉娟巾帼不让须眉,以公诉职责为剑,出差提审风雨无阻,办理了一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等破坏民族团结的典型案例。一个个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边疆稳定、群众利益。
用心用情,让检察蓝更加温暖有爱。2019年11月至今,李莉娟担任市人民检察院专司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第九检察部副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既是办案业务部门,又承担着教育、感化、挽救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窗口。在第九检察部,她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推动边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水平提升。针对偏远农村地区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薄弱等问题,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聘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她多次到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期望。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能动履职,推进未成年人犯罪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