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临沧市微光暖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筹备组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事项
申请人《关于成立临沧市微光暖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临沧市微光暖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共产党临沧市委员会社会工作部,登记管理机关为临沧市民政局。
核准的业务范围:
(一)社会工作专业咨询、培训、督导、策划、评估及资源链接服务;
(二)社会群体帮扶服务(含孤寡老人、孤儿、残障人士、贫困学生等特殊群体生活援助及心理辅导);
(三)公益项目策划与执行;志愿服务组织与管理;社区邻里互助与社会关爱活动;
(四)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
(五)社工课题研究、学术交流与成果推广;
(六)社会组织孵化与运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