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临沧市美发和生活美容服务协会筹备组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事项
申请人《关于成立临沧市美发和生活美容服务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临沧市美发和生活美容服务协会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临沧市商务局,登记管理机关为临沧市民政局。
核准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自治性行业管理;
(二)组织有关人士对美容美发市场,企业经营,行业管理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完成相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宜;
(三)组织美容美发理论、技艺、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研讨、交流、讲座;
(四)举办各类技艺以及相关产品的展示会,发布和推广适合美容美发行业发展的新技术,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