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临沧市湘商联合会筹备组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事项
申请人《关于成立临沧市湘商联合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临沧市湘商联合会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临沧市工商业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为临沧市民政局。
核准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会员依法经营,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二)提供商业信息的咨询服务;
(三)组织会员开展交流合作,促进企业发展;
(四)组织参与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五)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