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民政局)
索引号
lcs_mzj/2025-00036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日期
2025-09-12
临沧市民政局关于政协临沧市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第05040080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社会事务科 浏览:1106次 字体:【

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晰部分特殊人员执行殡葬政策的建议》(第0504008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政协提案交办会,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安排,将办理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局领导、承办科室及经办人认真研究分析,加强向上汇报请示,形成了答复办理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在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殡葬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给基层带来了较大困难。”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你们所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国家、省、市现行的殡葬管理及惠民殡葬政策法规确属制定时间较长,存在诸多需要完善和明确的事项。下步我们加强向上汇报请示,结合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实际,充分研究论证后进行细化完善,对你们所提出的改进建议表示感谢。

三、关于对提案所提意见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级统一研究出台政策,明确部分特殊群体享受殡葬服务政策范围,根据不同群体出现的新情况,对丧葬费、抚恤金、火化费、运尸费及墓穴费、‘一公一农’等情况予以明确”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目前市级出台的涉及惠民殡葬政策文件主要有《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54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18〕33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除国家公职人员外,城镇居民进入殡仪馆火化并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的,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二是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灵活就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退休下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等缴纳养老保险并领取退休金、丧葬费和抚恤金,但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编内人员,如果是农村居民的,其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安葬(放)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农村公益性公墓不收取穴位费;如果是城镇社区居民的,其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进入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安葬(放)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两种身份对象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应按其缴纳养老保险后的核算标准进行核拨。三是为切实解决“一公一农”问题,我们已向省民政厅作了专题汇报请示,省民政厅复函明确:夫妻一方为公职人员、一方为农村居民,可将两人安葬在就近农村公益性公墓,民政部门核实情况后可开具《殡葬审核证明》,公职人员一方原单位按程序为其办理丧葬费、抚恤金。

下步,市民政局将持续落实殡葬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待国家和省级正式修订出台《殡葬管理条例》等殡葬领域政策法规后,商市直有关责任部门结合临沧实际,对全市殡葬政策规定进行修订完善,细化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对象和范围,推动实现全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惠民殡葬政策更加惠民利民。

感谢你们对我市殡葬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老师    0883—212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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