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丽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领域相关问题的建议》(第004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召开人大建议交办会,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安排,将办理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局领导、承办科室及经办人认真组织研究,与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沟通协商,会同形成了答复办理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随着殡葬改革及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殡葬领域中矛盾问题不断凸显。现行政策制定时间比较长,已不能解决发生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公墓建设等基础设施与殡葬改革的要求不匹配,公墓建设资金、选址、土地报批等疑难问题迟迟难以解决,导致殡葬改革推进难度大,群众诉求难以解决”。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您所提出的问题实事求是,我市农村公益性
公墓建设及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方面确实存在诸多需要完善和明确的事项,对您所提出的改进建议表示感谢。
三、关于对建议所提意见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农村传统习俗相结合”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国家和省级层面均已启动包括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在内的殡葬领域相关政策法规修订工作,我们将在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正式修订出台后,结合临沧实际修订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与上级政策法规相符。同时,在下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以方便群众丧葬、规避违规占地为根本,在尊重群众意愿、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历史形成的老坟山或集中安葬点、修复后具备公墓建设条件的区域布局公益性公墓,做到整体规划、依法用地、节约成本、便民利民。
(二)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性质保持不变”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主要依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54号)执行,关于用地方面严格落实“集中连片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与历史形成的老墓区相连。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应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可以不征为国有,采取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拟占用土地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调整土地、林地权属的方式解决,也可以从集体公益性土地中调剂解决。有条件的乡(镇)、村尽量利用原有集体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规定。在下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级自然资源、民政、林业草原等相关行业部门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探索开展林地草地和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简化农村公益性墓地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对不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林地、草原及风景名胜区,采用小卧碑形制,节约集约用地安葬的,由所涉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做好分配和引导,其他农村公益性墓地由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依据职责实行备案管理。同时,严格执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相关规定,由所涉乡镇政府、村委会提出建设申请,经县(区)民政部门商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等部门研究审批;日常管理维护由所涉乡镇、村委会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农村公益性公墓政府定价管理要求收取相关费用,进一步提升公益属性,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政策”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严格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54号)中关于“对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给予以奖代补奖励”的政策,剩余16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800万元)奖补资金计划纳入2026年市级财政预算完成拨付;针对已建成的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缺口资金,积极向省民政厅汇报争取项目补助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市级福彩公益金进行适度补助。下步,我们将结合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求,根据市、县(区)财力实际提出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后报请市人民政府研定。
(四)关于“对目前出现的新群体在政策执行上进一步统一和明晰”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农村和社区居民中,灵活就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退休下岗等缴纳养老保险、领取退休金和丧葬费,但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编内人员,这类群体均不属于财政供养的国家公职人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是农村居民的,其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安葬(放)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农村公益性公墓不收取穴位费;如果是城镇社区居民的,其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进入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安葬(放)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
感谢您对我市殡葬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28日
临沧市民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老师 0883—2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