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临沧市林草湿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鼓励人人参与保护,对全市范围内破坏林草湿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破坏林草湿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毁坏林地、草地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草地的行为;
(二)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
(四)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非法养殖、捕杀、运输、交易或未经批准进行展示展演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六)防火期内野外违规用火、不听劝阻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县公安局及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举报,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电话举报
1.临沧市公安局:0883-2157110。
2.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0883-2161919、0883-2161535。
3.各县(区)公安局:临翔区公安局0883-2122613;云县公安局0883-3218250;凤庆县公安局0883-4218266;永德县公安局0883-5214571;镇康县公安局0883-6633544;耿马县公安局0883-6128992;沧源县公安局0883-7121214;双江县公安局0883-7621481。
4.各县(区)林草局:临翔区林草局0883-2152809;云县林草局0883-3211408;凤庆县林草局0883-4211081;永德县林草局0883-5213504;镇康县林草局0883-6630235;耿马县林草局0883-6121449;沧源县林草局0883-7124724;双江县林草局0883-7621847。
(二)信件举报:请邮寄至临沧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地址:临翔区南翔路385号,邮政编码:677000。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世纪路585号,邮政编码:677000。
(三)电子邮件举报请发送至:lclcjpfb@126.com。
三、举报奖励对象
凡是发现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破坏林草湿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并向市、县公安局及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经核实确认所举报情况属实的公民(对负有林草湿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公职人员除外)。
四、奖励标准
凡举报破坏林草湿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内容经林草局查处或者经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举报人进行如下奖励:
(一)构成行政案件的,每件奖励200元;
(二)构成刑事案件的,每件奖励500元;属重大刑事案件的,每件奖励1000元;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每件奖励3000元。
五、奖励兑现
(一)举报内容经核实确认属实,案件立案后,将奖励金发放至举报人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或按照举报人要求的方式发放至举报人。
(二)举报内容为同一线索或同一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奖励,后举报人不予奖励;举报内容已被相关部门掌握的,不予奖励。
(三)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平均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违法违规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五)对符合本方案规定奖励条件的,由林草局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奖励标准告知举报人。
六、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受理单位和办理人员要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报告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执行时间
本通告执行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内有效,本通告未尽事宜由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