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林业和草原局)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修订)
日期:2025-09-24 16:33 来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1047次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本局”)门户网站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工作,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对外发布的,以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等形式呈现的所有内容。

第三条 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信息内容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重点发布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及联系方式;

(二)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

(三)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执行情况;

(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办事程序及结果公示;

(五)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通知等新闻资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 局办公室是网站信息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

(二)制定并完善网站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三)对各科室(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最终审核与发布。

第六条 各科室(单位)是信息采集和报送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科室(单位)业务范围内信息的采集、撰写与初步审核;

(二)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按要求填写并报送《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第三章 审核流程与标准

第七条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一)信息采集员(初审): 各科室(单位)信息员负责信息内容的初编、初校,确保信息要素齐全、事实准确、格式规范。

(二)科室负责人(复审): 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专业性、合规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并签署明确审核意见。

(三)局办公室(终审): 对信息的公开属性、发布时效、格式规范及保密性进行最终审核。重大敏感信息须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第八条 所有上网信息必须严格审核,填写统一的《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后,方可在网站发布。严禁未经审核的信息直接上网。

第九条 信息审核应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是否符合上级机关和本局的相关规定;

(四)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数据是否可靠,观点是否客观;

(五)是否存在错别字、歧义语句等表述问题;

(六)当前时机是否适宜对外发布;

(七)是否可能引发社会负面舆情或误解。

第十条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任何涉密信息或不确定是否涉密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在信息审核过程中,如无法确定是否涉密,应提交局保密委员会审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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