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科学技术局)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日期:2025-09-26 09:45 来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974次 字体:【

“十四五”以来,临沧市切实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与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据悉,2021年以来,中心城市(临翔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始终保持在96.7%以上,PM2.5浓度年均值稳定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优于国家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7县环境空气质量中,仅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1年优良天数比率为89.9%,其余各县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质量标准要求。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整合资源成立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先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临沧市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以高位推动确保工作落实;同时,出台《临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临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细则》《临沧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并制定《临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联合应对机制,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我市打出综合治污组合拳,坚持精准施策、靶向用力,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与应急联动:实施生态环境单元管控,有效遏制“重发展、轻保护”现象;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会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防治,提升应对污染天气的协同能力。

二是推进科技赋能监管:建成2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均位于临翔区)、7个省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8县(区)实时监测网络全覆盖;全市水泥、造纸、制糖、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安装大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国家或省平台联网,监管能力持续提升。

三是加强普法宣教:借助全媒体平台(如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及“六五”环境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构建生态环境“大宣教”格局,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通过精准治污,全市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及各类污染管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产业与能源结构优化:全市20户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9户高耗能企业达到国家能效基准水平,120户(次)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淘汰62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建成绿色电力装机1230万千瓦(其中水电837万千瓦、光伏393万千瓦)。2021至2024年,全市能耗强度下降21.25%,超额完成“十四五”期间省级下达的能耗降幅目标。

二是扬尘污染管控:通过强化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如落实围挡、洒水、覆盖、冲洗等要求),工地扬尘防治评分合格率长期保持在85%以上;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以上,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三是移动源污染防治:2021年以来,累计淘汰达不到运营技术状况的老旧机动车817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共推广13703辆;投放共享自行车7500台,引导绿色出行;建成移动源监管平台1套,安装黑烟车抓拍设备2套、遥感监测设备1套,完成2604套柴油货车OBD(车载诊断系统)安装,全方位加强移动源污染监管。

四是面源与多污染物排放管控: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从2021年的87.51%提升至2024年的90.86%;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如划定禁燃区域、开展宣传检查)、矿山整治(如规范矿山开采、推进生态修复)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如加强企业VOCs排放监测与治理),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和多污染物排放。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2021年至2024年,全市共处置涉气污染信访投诉194件(次),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立案查处涉气环境违法案件161件,处罚金额达1291.17万元,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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