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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关于开展2026年度临沧市质量工程初级、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5-11 11:37 来源: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浏览:89次 字体:【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及《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6〕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临沧市2026年度质量工程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临沧市2026年度质量工程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主要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3号)等文件组织实施。如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国家或省、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申报人员范围

1.临沧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质量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质量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2.中央或省直属驻临沧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中央或省直属驻临沧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亦可申报评审。

(二)专业范围

标准化、质量、计量、特种设备。

三、推荐评审要求

(一)全市各级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需在空缺岗位内推

荐评审,即需要附评审人员获得的岗位卡复印件。

(二)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止2026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

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云南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四)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

(五)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及专业技术聘任文件或聘书等证明材料(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七)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诚信申报

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审核材料。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评审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形成明确的审核意见,在申报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2.落实公示制度。用人单位要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需将

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四)人社部门审核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材料受理和评审时间

(一)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工作日受理)。

(二)评审时间:预计于2026年8月开展。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统一使用A3纸打印后中缝装订。请严格按照说明填写,粘贴本人近期照片,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相关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

2.《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6)需提交电子版。

3.其余材料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清单》(附件1)提供。

4.需提供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5.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6.成果证明材料中,属多人合作成果,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部分。

7.申报材料内的复印件由单位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复印时间、复印人。

8.2026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需

提供新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做好标注。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实现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

2.对参与临沧市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期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3.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全面贯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4.临沧市质量工程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实行会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拟同意上会评审人员名单和评审结果将在云南省

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及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将对此次质量工程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6.评审通过人员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1)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三)材料报送及清退

1.材料报送。申报材料由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请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80号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302室质量技术中心(电子版请存放于U盘内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清退。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以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备份工作。材料清退时间为202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工作日),请各单位经办人按时到市检验检测认证院302室质量技术中心领取。

联系人:李荣生

联系电话:0883-2154622

电子邮箱:rzyzlzx@163.com

附件:1.申报评审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

6.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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