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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 临沧市质量工程初级、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5 15:38 信息来源: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浏览次数:355 字体:【

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

临沧市质量工程初级、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及《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5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临沧市2025年度质量工程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临沧市2025年度质量工程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主要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3号)等文件组织实施。如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国家或省、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评审对象及范围

)评审对象

1.临沧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质量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质量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2.中央或省直属驻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中央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亦可申报评审。

(二)专业范围

标准化标准及标准化理论研究及应用推广、标准制(修)订、知识产权研究和商品条码研究)、质量质量检验、质量安全鉴定与评价、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检技术与仪器设备开发、计量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研究、技术管理、质量管理

三、推荐评审要求

(一)临沧市各级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需在空缺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符合国家、省放宽评聘条件或不占岗位申报聘用职称等政策规定的人员,经主管部门认可后,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推荐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至20251231日。

(三)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我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四)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

(五)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申报人员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及专业技术聘任文件或聘书等证明材料(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四、申报材料受理和评审时间、评审流程

(一)材料受理时间:2025720日至2025731日(工作日受理)。

(二)评审时间:20258月。

)评审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720日—731日)

2.资格初审(810日前完成):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组织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

3.评审前公示并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8月中旬):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组织进行初审后,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上会评审人员,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召开评审会(8月下旬):由临沧市质量工程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符合上会条件的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并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集中封闭评审。

6.结果公示(评审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由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7.职称证书办理。评审通过人员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1)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份,封面准确填写申报的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检验),A3纸双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贴照片,“表十七:审核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确认意见”必须放在封底,不受理不按要求打印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申报人履现职以来的相关内容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真实客观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术成果等内容。

2.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附件2),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3)需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提交15份纸质版材料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1份需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5.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1份(附件3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以及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33521198012102521.jpg)

7.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8.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部分。

9.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提供证明单位非公性质的相关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人履职期间经劳动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各1

10.申报材料报送时应完整填写《送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5),加盖公章,贴于材料封面。

11.申报材料内的复印件由单位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复印时间、复印人。

12.《送评材料一览表》《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因提供信息、证件不实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规范申报审核行为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必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肃推荐审核程序

1.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未经用人单位审核的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须严格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2.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人员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3.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条件及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参加评审,同时报送公示情况说明(见附件4附公示照片等证明已公示的相关材料

)其他事项说明

1.实现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等级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35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

2.对参与临沧市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等重点工作期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3.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全面贯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4.临沧市质量工程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实行会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拟同意上会评审人员名单和评审结果将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纪委监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及检验检测院将对此次质量工程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材料报送及清退

1.材料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由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可编辑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电子照片请发送至邮箱或用U盘到质量技术中心现场提交。请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临沧市南天路280号检验检测认证院302室质量技术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清退。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以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备份工作。材料清退时间为2025121日至1215日(工作日),请各单位经办人按时到市检验检测认证院302室质量技术中心领取。

联系人:字国林、李荣生、张斌

联系电话:0883-2154622

电子邮箱:rzyzlzx@163.com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

5.送评材料一览表

6.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临沧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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