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D3YN202405180036)云县、凤庆县自查自验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和专题分析研判,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举报件内容
群众投诉反映:临沧市云县-凤庆县兴街村云雅公路、头石路、101乡道沿线遍布砂石料场,路面破损,扬尘污染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
部分属实。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由凤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组织力量,对凤庆县云雅公路(兴街村)沿线塌方、落石、落土路段进行全面清理保洁,有效减少和降低扬尘污染。
(二)由凤庆县水务局负责,雪山镇配合,组织工作力量,对云雅公路(兴街村)沿线2个砂石料临时堆放点严格监管督导和科学指导,采取砂袋围挡、覆盖等方式,确保砂石料临时堆放点管理规范,降低扬尘污染。
(三)由雪山镇人民政府、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协同负责,组建工作专班对镇域内和过境砂石料运输车辆未采取洒水、覆盖、密闭等不规范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常态化开展好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巡查整治。
(四)责令云县永庆沙石场、云县增鑫石材加工场限期整改环境问题,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有效控制厂区生产加工造成的扬尘问题;依法查处云县永庆沙石场、云县增鑫石材加工场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五)督促云雅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 “六个不准”施工要求,增加洒水频次,有效防控施工扬尘污染。督促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各类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以上整改措施均已按要求落实,问题完成整改。
四、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5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2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