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第二学习小组: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临沧市共享电单车管理的提案》(第05040128号),已交由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办理,综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充分发挥提案办理领导机构作用,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通过专题会议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与办理时限。同时,联动协办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深入研讨管理难点;通过书面调研了解掌握各县(区)、企业管理运营现状、存在困难问题,确保提案办理科学有效。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准入、投放及监管机制,构建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强化日常监督,严管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完善智能化管理和巡查响应机制;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培育市民文明用车习惯,维护交通秩序与市容环境。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关于临沧市共享电单车管理的提案精准聚焦共享电单车管理的突出问题,所提建议兼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行业规范化、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关于对提案所提意见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制定出台临沧市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等10部门已联合印发相关意见;2023年起,严格执行省级实施意见开展常态化管理。临沧市共享单车投放与运营由县(区)政府统筹,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后续工作中,我们将加强指导,推动县(区)结合实际探索准入退出机制,制定地方性管理细则,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全市共享电单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关于强化日常监督方面。市公安局制定了《临沧市公安机关深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租赁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共查处电动车、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10908起,同比上升45%,显著提升了电动车头盔佩戴率,降低了超员超载现象。下一步,将督促企业加强智能化运营管理,运用技术手段防控违规载人、未成年人使用共享电单车等行为,建立完善巡查响应机制,增派运维人员,确保管理常态长效。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加大对未成年人驾驶共享单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一车多人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骑行当事人进行曝光通报或处罚。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方面。联动多平台、多渠道开展宣传,利用事故案例强化警示。结合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交通安全巡回宣传81场次,播放警示标语127条,发放宣传单82363份,曝光典型案例59起,开展面对面宣传27468人次。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联合学校、社区,重点针对青少年群体普及骑行规范,引导广大市民、骑行人养成文明用车习惯,规范骑行、有序停放,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