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聚焦重点特色优势产业组织
开展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工信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聚焦重点特色优势产业,系统培育一批优质专精特新企业,着力打造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聚焦重点特色优势产业组织开展省级创新型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云工信中小〔2025〕237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扣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发展方向,立足云南产业特色与实际,通过梯度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力打造发展新动能、攻关产业关键技术、开发高端特色产品等重点工作,全面增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配套能力。
二、主要措施
以精准识别与靶向培育为核心,加快构建“主动发现+企业自主申报”双轨识别机制。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企业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能力,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生态,为云南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重点方向
(一)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支持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及创新药;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方向: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稀贵金属新材料、石化化工、新能源电池、精细磷化工、电子信息制造和软件开发、先进装备制造、高端消费品制造、生物医药和创新药、绿色食品精深加工。
四、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特色优势产业的重点支持方向,其他行业本次不予受理。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云南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2.企业合规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主导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评价、认定标准。
(二)直通车条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满足科技奖励、研发机构、新增股权融资、高新技术企业四项条件之一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2“一、公告条件”中“(一)至(四)”。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满足科技奖励、研发费用总额、新增股权融资、“创客中国”全国500强四项条件之一相关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直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程序,具体详见附件4“一、认定条件”中“(一)至(四)”。
五、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2025年10月31日前)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应按照《申报流程图》(附件1),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完成相关资料线上填报。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自评表或申请书,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附件5)向所在县(区)工信局、临沧高新区经发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注意线上与线下申报数据须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在培育平台系统完成线上填报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县(区)工信局、临沧高新区经发局核查推荐(2025年11月10日前)
1.对企业的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对企业的纸质和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100%的比例对申报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2.核查通过的,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zjtx.miit.gov.cn/zxqy)向上推荐。
3.形成推荐文件,填写《2025年重点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8—1、8—2)、《2025年重点特色优势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9—1、9—2),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按照直通车申报材料、一般类申报材料区分开)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查推荐(2025年11月21日前)
1.依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审核(2025年11月13日前)。
2.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不低于1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2025年11月18日前)。
3.核查通过的,从“培育平台管理端”向上推荐,同时形成推荐文件、连同推荐汇总表、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11月21日前)。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工信局、临沧高新区、临沧边合区严格坚持标准,把好审核关口,将“清廉云南”建设要求贯穿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全流程,坚决杜绝虚假申报或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并留存一份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备查。
(二)请各县(区)工信局、临沧高新区、临沧边合区高度重视,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特色优势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作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临沧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切实履行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主体责任。
(三)请各县(区)工信局、临沧高新区、临沧边合区加强政策研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深入挖掘梳理,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培育范畴。在转发文件或组织动员过程中,须明确本级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强培训辅导,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咨询服务。
(四)请申报企业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附件3)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附件5)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逐项命名(命名格式为:序号+XXX佐证材料名称,如:1.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性经营承诺),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并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五)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未包含2023年度相关数据的,须补充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六)申报企业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相关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凡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各县(区)工信局、临沧高新区、临沧边合区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组织申报活动。申报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程序自主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凡 吴正香
联系电话:2135235
电子邮箱:lczxk2015@126.com
附件:1.申报流程图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8—1.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直通车)
8—2.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一般类)
9—1.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直通车)
9—2.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一般类)
10.纸质材料装订封面(参考模版)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