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号 |
临工劳人仲案字[2023]005号、临工劳人仲案字[2023]006号、临工劳人仲案字[2023]007号、临工劳人仲案[2023]008号、临工劳人仲案字[2023]009号、临工劳人仲案[2023]010号、临工劳人仲案字[2023]011号 |
|
被通知人 |
云南云智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地 址 |
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茶苑路32号 |
|
通知事由和事项 |
张璠、吴梦、魏正宇、李有娟、毕建南、向正明、段绍华诉云南云智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依法受理,本案定于2023年3月30日15时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参加,若缺席出庭,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
应到时间 |
2023年3月30日 15时 00分 |
|
应到地点 |
临沧市仲裁院仲裁庭(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路116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 |
|
发送时间 |
2023年2月28日 |
|
附注 |
||
注: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应到地点。 2.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3、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
发送单位(盖章) 2023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