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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8 12:11 浏览次数:36 字体:【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临沧市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民政部门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现将做好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单位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围绕《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关于印发临沧市民政局党组班子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议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以及《临沧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内容》为主要内容考核。

三、考核步骤

(一)自检自查

1.自检自查。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局机关党委。

2.集中检查考核。局党组将于12月20日前组成考核组进行集中检查考核。集中考核采取“听、看、查、问、评”的方法,即:听取被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看各种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其他痕迹资料等台账;询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及成效等。

四 、等次评定及结果运用

(一)等次评定标准

95分以上(含95分)评定为优秀等次,95分以下,90分以上(含90分)评定为合格等次,90分以下,85分以上(含85分)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85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结果运用

1.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科室业绩评定,选优评先,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2.对综合考评等次为不合格的科室,在全局内进行通报,由科室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对科室负责人及科室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问责处理。

五、考核组成员组成

组长:何余庆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李成菊 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杨宝才 局机关党委青年委员、双拥办专职副主任

李光祥 局机关党委宣传委员、市军休中心主任

胡太铭 局机关党委文体委员、市捐赠接收站站长

请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于2016年12月16日前,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考核结果经党委会研究,报局党组同意后通报。

附件:临沧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内容

中共临沧市民政局党组

2016年12月6日

临沧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内容

科室、单位名称:

考评内容及分值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备注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政府的权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10分)

2.严格执行《临沧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项规定,重视党风廉政教工作,科室人员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各项工作及会议。(10分)

3.及时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科室范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之风,影响恶劣情况发生。(10分)

4.各科室、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认真撰写局机关发文要求撰写的心得体会文章(10分)

5.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勤俭节约,公务接待不超标。(10分)

6.科室管理规范,无工作失职、渎职和瞒报、谎报行为,无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10分)

7.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加强科室职能领域、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10分)

8.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上报材料,未发生因工作失误被上级相关部门催办、督办情况。(10分)

9.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无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纪委调查查处现象发生。(10分)

10.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科室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10分)

合计:100分

11、加分。工作成效在全国、全省、全市交流推广或受到表彰的,分别加6分、4分、2分。

一票否决。科室、单位受到通报批评的、干部职工受到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的科室、单位取消优秀资格。

科室负责人签名: 考评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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