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6]65号)要求,现将我局牵头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 涉及任务分工情况
根据方案要求,我局涉及主责牵头抓落实任务一项,即: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活动中的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另外“严肃换届纪律,加强对县、乡党委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和“完善党务、政务、村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规范权力透明运行”两项与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共同牵头完成。
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按照《2016年市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文件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共临沧市民政局党组班子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临民党发[2016]27号),将涉及的工作任务以清单式分解到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
今年来,我们坚持统筹推进、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以加强重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专项资金监管为重点,着力推进整改落实,把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向深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专项整治。严格按照《2015年全省“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相关要求,坚持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专门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并就专项整治工作作出要求,多次召集有关科室专题研究,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始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二是充分履行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时限、内容,领导干部、重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签定承诺书,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着力督促指导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职到位。年初认真研究制定工作重点和重点项目、制定专项的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区)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安排开展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确保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专项整治问题清单、销号、挂牌督办等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及时查缺补漏,按要求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四是注重结合。把专项整治工作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和“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一系列活动重要节点,组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领导干部、重点要害岗位人员有可能涉及救灾资金的进行监督检查。
(二)持续用劲发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今年来,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回头看”,结合年初民政资金审计工作,再次对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级下达的冬春荒救助、应急抢险救援、恢复重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梳理、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还存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救灾资金的问题,是否还有违反规定改变救灾资金使用范围,违反规定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救灾资金等问题。通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摸清了实情,增强了各级干部依法依规管理使用救灾资金的意识,提高了救灾资金的安全性和社会效益。
(三)突出问题导向,大力开展督导检查。为确保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针对2015年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进展不平衡、管理不够规范、查办案件不力和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全面等突出问题,采取专项督查和日常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加强了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一是坚持专项督查,形成高压态势。3月14日至3月17日,市民政局分管领导率队,组成“3.01”地震民房恢复重建督导检查组,对耿马、沧源、镇康三县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检查,把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到位、拨付、使用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开展日常随机抽查,推动专项整治经常化、常态化。今年以来,救灾科根据灾情和各县(区)开展的工作情况,先后派出3批11人次,在深入开展查灾核灾的同时,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持续对受灾严重以及救助任务较重的沧源、耿马、镇康、双江、凤庆、云县等县(区)的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及受灾群众元旦、春节、过冬生活安排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督查。通过点面结合、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把检查延伸到了最基层、第一线,把问题在一线发现、在一线解决,持续形成高压态势,有力推动全省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我市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对救灾资金“高压线”的认识更加深刻,救灾资金的社会效益显著提升。
一是救灾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各县(区)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配套出台了实施细则或方案,建立健全了救灾资金专户管理、救灾资金封闭运行制度,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不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制度,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定期审计制度,逐级报告和一票否决制度等制度。
二是救灾资金运行程序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分配时,民政部门根据灾情核实和测算提出救灾资金分配的初步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会商审核后,联合行文报政府审批后执行。在救助对象评定和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工作程序,坚持做到 “一公示”、“二评议”、“三公开”、“三审定”、“四不准”、“四相符”。如市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改革和推进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救灾款物分配测算依据、会商送审程序及拨付时间都做了具体规定,使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更加科学严谨、公平公正。
三是救灾资金安全运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 财政、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及时对救灾资金进行审计督查,对每次下拨的救灾资金及时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2016年民政资金审计中,发现临翔区部分乡镇平均分配自然灾害补助资金98.56万元,省民政厅救灾处对此进行专项督办,限时整改。按照相关要求,临翔区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在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媒体平台,及时公布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及救灾咨询电话等内容,提高救灾工作透明度,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
四是救灾资金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显现。救灾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市级灾害应急资金基本做到在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和收文后2日内下达,县级在收文后5日内将资金安排到使用单位或受灾群众;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和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市级在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10日内下达,县(区)在收文后15日内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今年以来累计下拨救灾资金655.59万元。在资金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确保救灾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在资金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确保救灾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沧源“3.0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资金效益显著。截止9月18日,全市重建任务3860户,维修加固18693户;重建动工3818户,完工3221户;未完工639户;维修加固全部完成。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资金管理制度化、监督力度、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下步工作中进一步改进,明年将继续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认真落实整改任务,继续坚持“问题清单”、“建台账”、“销号制”的做法,对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真实掌握整改落实的进展、效果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拿出对策,确保列入整改方案的事项一件一件抓出成效,一项一项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救灾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健全完善救灾资金使用报告制度,跟踪资金拨付和发放进度,明确责任追究措施,加大资金分配使用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灾情核实工作,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认真核准救助对象,实施精准救助。全面实现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加大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管力度。市、县(区)民政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建议审计、监察部门要关口前移,定期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网路电视等新闻媒体,依法向社会公开救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对待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委会自治组织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自治组织核灾、评灾和资金物资发放、使用的监督职能作用,努力确保各类民生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加大救灾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区)、乡镇民政干部和各级领导干部对救灾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提高对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对政策的理解执行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救灾资金管理的法规政策,避免救灾资金使用中的不及时、不规范、不公平等问题的出现。
(五)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洁救灾制度。建立廉洁救灾承诺制、健全完善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内控制度、痕迹管理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终身负责制度和救灾项目村民监督等制度,使廉洁救灾承诺成为常态,确保救灾资金使用落到实处。
临沧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