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机关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所辖党总支、支部选举工作;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四)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审批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手续;
(五)组织机关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重大决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六)组织开展机关党员民主评议和党支部党建目标考核工作;
(七)表彰奖励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处理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
(八)组织机关党员开展结对扶贫工作;
(九)指导工、青、妇工作。
二、机关党委委员责任分工
(一)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党建全面工作,主持研究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党委委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专职副书记。负责党委党建方面的日常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制定党建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阶段目标,并抓好组织实施和检查、评比、协调等工作。
(三)纪检委员。具体负责党委的作风建设工作,查处违纪案件,推进廉政建设。
(四)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党委的组织工作,负责抓好中层干部的培训工作,抓好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五)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党委的思想建设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培训和思想教育,搞好舆论宣传,指导基层党支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六)工青妇委员。具体负责工、青、妇工作。不断提高工青妇组织在团结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群众、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七)老干部部委员。具体负责老干部工作的党委委员。负责机关老干部支部的全面工作。
三、机关党委工作目标
(一)学习与教育
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活动载体,认真落实每日一小时、每月一集中、每季一本书、每年一测试、每年一心得“五个一”学习措施,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每年开设一次党课,对党员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二)管理与监督
坚持党员向党组织定期汇报制度,积极主动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党员队伍思想 政冶状况,褒扬先进,鞭策后进,及时消除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以个别交心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三)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党委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及时传达上级精神,研究机关党委工作;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活动。
(四)党员培养和发展工作
坚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培养、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结构,慎重发展,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及时研究新党员的入党问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五)扶贫挂钩
坚持党员结对帮扶制度,组织党员开展结对扶贫工作,每个在职党员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每年至少为挂钩对象做1件实事;每年机关党委派人深人挂钩点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1至2次。
(六)党费缴纳
坚持党费交纳制度,党员按月向党支部交纳党费,支部按季度上交机关党委,局机关党委按季上交市直机关工委,党费做到记录、帐目清楚,年底向党员公布收支情况。
(七)组织选举
机关党委及所属支部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出现缺额时要及时增补。
四、考核与奖惩
(一)党员的考核与奖惩
党员的考核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党员按党员总数的15%进行评选,评出的优秀党员由局机关党委表彰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确定为当年党员先锋岗。对不合格党员,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党支部考核与奖励
支部考核按照《党支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进行考核,以支部工作记实为依据,百分量化考核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先进党支部的支部,由机关党委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