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临沧凤庆、双江两地公安机关接连查处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以实际行动规范低空飞行秩序,筑牢辖区公共安全防线。
凤庆,一男子三次违规飞行被罚
2026 年 1 月,凤庆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线索,核查发现杨某某(男,23 岁)存在多次违规飞行行为。经查,杨某某于 2025 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先后三次在未取得飞行批准手续、未报备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擅自在管制空域操控小型无人机飞行,其行为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考虑到杨某某主动到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认错悔改态度诚恳,凤庆公安依法对其作出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处罚现场,民警向其普及无人机飞行管理法律法规,详解 “黑飞” 的安全隐患与法律后果,杨某某深刻忏悔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飞行规定。
双江,首张黑飞罚单开出
1 月 13 日,双江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查处辖区首例无人机 “黑飞” 案件。民警工作中发现,管制空域内有一架无人机疑似违规飞行,经核查锁定违法行为人李某。
经查,李某于 1 月 11 日开展线路勘查时,明知真高 120 米以上空域为管制区域,仍违规操控无人机飞行,飞行高度达 1191.9 米。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深表懊悔,双江公安依据相关条例,依法对其处以 500 元行政罚款。
无人机 “黑飞” 是指违反国家空域管理、航空管理等法律法规的飞行行为,常见情形包括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未按规定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飞行;无相应飞行资质擅自飞行;超出规定飞行高度和范围飞行。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机的,公安机关可责令停止飞行,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
警方提醒
无人机 “黑飞” 可能干扰空域秩序,对机场航班、公共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广大无人机使用者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飞行前务必了解空域属性,依法履行报备手续,切勿心存侥幸违规飞行。
下步,临沧公安将持续加大无人机违规飞行线索核查与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全力守护辖区低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