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
lcs_fgwyh/2025-00126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日期
2025-09-12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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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有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订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贯彻省级下放的政府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措施。组织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建立重大项目督导推进机制,制定和落实重大项目推进计划方案。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和市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十五)落实推进“数字临沧”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十六)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措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生物质能等能源资源管理,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能源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国家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能源的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省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石油储备管理。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配合协调做好石油的供应调度。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对电网建设进行管理。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十九)承担临沧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临沧市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临沧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临沧市西部大开发、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临沧市兴边富民工程、大规模设备更新、低空经济发展等有关具体专班或专项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全力促进经济稳增长。强化政策保障支撑,认真落实国家、省级出台的推动经济稳增长有效政策措施,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32项目标任务,并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措施办法等,对重点领域、重点指标进行旬调度,统筹抓好各项经济工作全面发展,确保全市经济增长7%的目标。     

(二)深度优化投资结构。一是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力争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二是全力抓好产业投资和民间投资,力争实现产业投资增长12%以上。三是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光伏新能源、农业、文化旅游等投资支撑继续发力。四是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开展项目前期攻坚行动,主动向上对接,形成“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项目推进良性循环。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高质量谋划项目储备。

(三)全力推动新通道常态化运行。围绕实现中缅印度洋新通道海公铁联运常态化、规模化、效益化运行目标,加快补齐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和弱项。加快推进临沧至清水河铁路前期工作,争取2024年开工建设,推进临沧至普洱铁路前期工作。规划建设境外铁路、高速公路,完善中缅口岸互联互通基础设施。

(四)加快“绿美临沧”建设。补齐以生态产业为基础的“绿美+”经济全产业链,促进绿美临沧与产业经济融合发展,重点聚焦绿美建设9个领域,分类推进绿化美化提升,着力抓好城乡环境整治,加快建设“五彩澜沧江”,全面整治“瘌痢头”区域。全面推动2024年1876个点位建设,计划完成绿化面积170.98万平方米、植树量29.45万株,确保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抓好绿美培训,积极创建第二批省级“五城共建”重点县,以及第二批云南省“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

(五)加大新能源及电网建设。抓好在建和存量新能源项目以及耿马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加快推进2023年度省级下达两批11个清单项目推进工作,确保项目3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实现并网投产。加快骨干电网建设,积极做好农村电网、城市配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垃圾发电:着力抓好耿马、永德垃圾发电项目扫尾验收工作,力争一季度投产发电。充电桩:补齐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乡(镇)充电设施建设,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2024年计划新增充电桩1300个,总功率7.74万千瓦。落实好新能源项目建设并网投产工作专班“三个工作机制”,确保今年内实现累计开工建设新能源项目500万千瓦以上,能源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累计并网规模350万千瓦以上的工作目标。

(六)全力抓好开发区优化提升。一是对标对表找准问题、短板和弱项。对照2022年度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试点评价结果,对标省、市出台的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2023—2025年)、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等的具体任务和指标,全面梳理开发区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二是培育发展壮大主导产业。以存量稳产扩产为重点,抓好在库的190户“四上”企业帮扶工作,推动企业克服困难加快发展。实施“一企一策”纳规入统帮扶指导,抓好32户企业“升规升限”工作,积极扶持“个转企、小升规”,做大增量,确保全年新增“四上”企业30户以上。全市开发区营业收入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三是合力推进设立市级产业集聚区。继续加大向省级有关部门汇报对接力度,加强对耿马县、永德县、双江县的申报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争取尽快通过省级审核,同意设立市级产业聚集区。

(七)全面推进“数字临沧”建设。围绕《临沧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紧盯数字经济规模达15%的目标,重点在以下方面努力:一是落实细化数字经济赋能工作。围绕国家、省政策导向,结合临沧数字赋能的相关要求,制定出台《2024年临沧市推进数字经济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二是加快茶产业为主的数字化交易平台建设。协同市国投集团完成平台建设及运营主体招募并启动项目建设,逐步在坚果、蔬菜、蔗糖、肉牛等产业中复制推广,力争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15%以上。三是抓实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协助各县(区)做实13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和招商推介工作,跟踪4个申报国债支持的项目申报工作,做好项目入库入统调度工作。新建5G基站1550个,加快推进智慧口岸、智慧园区、智慧应急、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数字化应用建设,为2024年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提供有效支撑。四是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在现有20户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基础上,力争耿马、永德、沧源、双江、临沧边合区实现企业户数零的突破,全市净增数字经济核心企业10户以上,累计达30户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五是推进公共基础平台建设和融信服务平台运用工作。

(八)抓好营商环境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持续巩固提升各项指标成绩。二是坚持典型引路。收集近3年来各级各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形成的亮点举措、改革成效和典型案例,形成《临沧市营商环境案例汇编》,开办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三是坚持目标导向。研究制定实施营商环境争创一流年行动方案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方案,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除进驻事项负面清单72项外,力争其他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应进事项共634项,目前,未进事项13项),坚持“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并重,推动资源配置、政策设计、工作力量向经营主体聚焦,力争2024年净增企业1万户以上。

(九)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围绕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与经济增长同步,占GDP比重力争达到64%以上。围绕国家、省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考评体系,会同市级有关部门集中梳理现行惠企强企政策,形成政策清单、责任清单,配合省级同步建立市级民营经济“企业清单”、“项目清单”、“问题清单”,加强动态跟踪调度和形势分析研判,针对有关问题积极推动协调解决,持续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问题解决渠道,建立完善多层次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

(十)抓好价格、国防动员、“双碳”、粮食等工作。围绕政府确定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的控价目标,做好节假日全市重要民生商品市场巡查和价格监测值班值守。加快推进管道天然气价格制定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全面提升国防动员工作质效,紧紧围绕国防动员制度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潜力统计调查、方案预案修编、实案实战演训、军民融合发展、党管武装考评等重点工作,着力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十四五”规划落地落实。做好“双碳”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好碳达峰“10大行动”,探索能耗双控与碳排放双控有效衔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以工代赈工作。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确保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安全。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设置23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老干科),23个正科级机构包括办公室、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体改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区域协调发展科、区域开放和经贸流通科、农村经济科、基础设施发展科、社会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数字经济综合协调科、数据资源管理科、价格收费管理科、产业发展科、民营经济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能源发展规划科、能源发展综合科、国防动员一科、国防动员二科。

下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临沧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信息中心、临沧市数字经济中心、临沧市国防动员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23个正科级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老干科)和下属4个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纳入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算,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97人,其中:公务员6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7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87人。其中:公务员47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4人,机关工人6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7人(退休87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年末遗属人员3人,本单位无未移交离退休人员。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1)

一、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2959.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7.43万元,占总收入的99.93%;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04万元,占总收入的0.0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84.81万元,增长24.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4.37万元,增长24.63%;其他收入增加0.44万元,增长27.5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临沧市财政局拨入2023年市级预算项目内前期工作经费,故本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296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3.35万元,占总支出的62.93%;项目支出1097.72万元,占总支出的37.07%;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88.01万元,增长24.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84万元,增长1.02%;项目支出增加569.17万元,增长107.69%;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2023年市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在本年度列支,故本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63.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52.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0.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6%,人均基本支出21.4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7.72万元。其中:本单位本年度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临沧市2023年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系统网络建设工作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023年省、市集中开(竣)工重大项目调度系统及网络费用。                 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17.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项目前期规划、前期调研所需要差旅费、租车费、印刷费和办公费等支出。

临沧市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经费18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可研评审费和项目前期工作的运转经费。

“数字临沧”建设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做好全市政务目录清单梳理和数据整合管理前期工作,建设数字交换共享平台经费支出。

“数字临沧”展示中心服务项目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数字临沧”展示中心服务项目运维费用。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补助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做好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工作,履行单位职责产生的各项费用。

临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技术服务。

发展改革事务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室、邮电费等。

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临沧市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临沧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的费用开支。

粮食安全补助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粮食和物资安全培训,召开相关粮食安全会议,完成粮食样品检测,开展粮油检测和检验设备维护等。

临沧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经费13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临沧市市级救灾物资。

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14.2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费。

临沧市边境维稳前线指挥部成员单位差旅费补助经费1.8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边境维稳前线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人员差旅费。

2023年供需平衡调查城乡居民户调查补助经费3.64万元,主要用于供需平衡调查城乡居民户的补助。

2024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经费27.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省级救灾物资代储及管理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7.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上年相比增加584.37万元,增长24.63%,完成年初预算的67.11%。增加的原因是临沧市财政局拨入2023年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99.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99%,完成年初预算的55.87%。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资及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交通补贴、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日常公用经费等1209.99万元;临沧市2023年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系统网络建设工作经费200万元,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17.72万元,临沧市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经费180万元,“数字临沧”建设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数字临沧”展示中心服务项目经费45万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补助经费20万元,临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费45万元,发展改革事务工作经费50万元,

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工作经费30万元,临沧市边境维稳前线指挥部成员单位差旅费补助经费1.83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直下各县区或市级各项目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5%,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支出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完成年初预算的97.4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单位部分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单位部分。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完成年初预算的88.46%;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调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204.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1%,完成年初预算的454.51%。主要用于粮食安全补助经费30万元,临沧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经费133万元,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14.28万元,2024年省级救灾物资管理经费27.25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市财政局调整下达市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补助经费,用于采购2024年市级应急储备物资,包括棉被、木板折叠床、床上用品等。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万元,决算为18.56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61.8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8万元,下降10.51%。减少的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经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9.6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1.89%,完成年初预算的64.2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1.83%。减少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市粮油质检站整体划转至市检验检测院后下乡业务减少,使用公务用车次数减少,故公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减少。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8.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8.11%,完成年初预算的59.5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8.30%。减少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93万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8万元,下降10.51%。减少的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20%,减少0.18万元,下降1.83%,减少的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市粮油质检站整体划转至市检验检测院后下乡业务减少,使用公务用车次数减少,故公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3%,比上年同期减少2万元,同比下降18.30%,减少的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年度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本年度本单位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公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接待人次555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主要用于上级调研工作和县区汇报衔接工作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9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10.97万元,参公管理运行0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47万元,下降0.42%,主要原因是减少调出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产总额1224.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4.28万元,固定资产194.8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167.29万元,政府储备物资317.64万元,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32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出租房屋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88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1.1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1.1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00093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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