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目的和过程
(一)编制依据
《临沧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是根据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4﹞104号)要求,结合临沧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编制的。
(二)编制目的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制定《实施标准》为全市提供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一步,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三)编制过程
编制起草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认真调研起草。对标省级标准,结合“十三五”时期已实施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实地调研、比较分析等方式收集资料,草拟了《实施标准》初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了19个部门意见建议,在网站公开发布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了部门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三是开展合法性审查。对《实施标准》的内容开展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服务事项
(一)主要内容
《实施标准》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22大项81个子项,每个子项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政策依据、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服务流程7项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二)服务事项
《实施标准》主要服务事项表
序号 |
领域 |
类别 |
服务事项 |
一 |
幼有所育 |
优孕优生服务 |
1.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2.孕产妇健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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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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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避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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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育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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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服务 |
6.预防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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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儿童健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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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关爱服务 |
8.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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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困境儿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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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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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学有所教 |
学前教育助学服务 |
1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
义务教育服务 |
1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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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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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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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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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助学服务 |
1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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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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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 |
18.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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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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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劳有所得 |
就业创业服务 |
20.就业信息服务 |
21.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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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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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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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就业见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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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就业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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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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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劳动关系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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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劳动用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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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失业保险服务 |
29.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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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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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病有所医 |
公共卫生服务 |
3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32.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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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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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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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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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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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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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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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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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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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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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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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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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服务 |
4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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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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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扶助服务 |
46.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
4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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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老有所养 |
养老助老服务 |
48.老年人健康管理 |
49.老年人福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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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服务 |
5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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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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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住有所居 |
公租房服务 |
52.公租房保障 |
住房改造服务 |
53.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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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农村危房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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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弱有所扶 |
社会救助服务 |
55.最低生活保障 |
5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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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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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临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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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受灾人员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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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 |
60.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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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残助残服务 |
6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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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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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残疾人托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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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残疾人康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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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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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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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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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环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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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优军服务保障 |
优军优抚服务 |
69.优待抚恤 |
70.退役军人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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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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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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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文体服务保障 |
公共文化服务 |
73.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
74.送戏曲下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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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收听广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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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观看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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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观赏电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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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读书看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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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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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服务 |
80.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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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全民健身服务 |
三、主要特点
(一)注重规范性。一是认真落实省级标准。《实施标准》对标省级标准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不漏、服务标准不低。二是严格制定市级标准。对《实施标准》中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开展充分论证和评估。
(二)注重可行性。明确了每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流程,努力使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化、可操作。比如“劳有所得”领域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将服务内容细化,并把服务内容的办理流程用图表方式细化分解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流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出工作流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流程、档案整理工作流程、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流程图、档案库房管理工作流程、档案查阅服务工作流程、出具各类人事证明工作流程等8个流程,使服务事项内容更为直观,办理程序更为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