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政策措施合法合规,经公平竞争核查,临沧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部分条款,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第十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中介机构奖励”的规定。同时,部分内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关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的规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该文件即行失效,停止执行。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遵照执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临沧市发展改革委联系。(联系方式:0883-213 901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