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临市双监办〔2025〕1号)制定本抽查工作方案,开展临沧市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检查主体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部门检查主体为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临沧市2024年开展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抽查比例为2024年全市节能审查项目的20%(1家)。
四、检查时间
2025年10月—11月底。
五、现场检查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二)项目建设方案落实情况。包括项目开工、建设过程、竣工及验收时间,是否按照节能报告施工建设等。
(三)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中各项节能措施。
(四)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能源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等。
(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况。
六、检查程序
(一)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通过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以抽取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随机匹配。执法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二)实施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实施监督检查,并作出相应结论。
(三)结果判定
1.对检查事项符合规定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检查事项不符合规定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判定为违法违规行为。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进一步核查处理。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工作要求
(一)检查抽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被检查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提供相应文档资料。
(三)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受检查单位充分沟通,依法依规、公正确定检查结论。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