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公共资源
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云发改办法规〔2025〕72号)要求,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常态化,持续优化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依据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云发改办法规〔2025〕72号),对“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2024年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的计划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时间
2025年10月。
三、抽查事项及比例
对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2024年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4个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开展随机抽查。
四、抽查内容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充分竞争的规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制定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24第16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管〔2024〕292号)有关要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抽查方式
书面检查、网络抽查。
六、随机抽取
将2024年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导入目录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中随机抽取抽查项目和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七、抽查结果运用
(一)检查结束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在2025年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管规〔2023〕4号)的规定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作出相应处理。
(三)对在抽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抽查情况汇总形成抽查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检查记录。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时,应当对抽查对象基本信息、抽查人员、抽查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抽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执法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规范综合评标专家行为,优化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三)严格检查纪律。执法人员在执行抽查任务时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作风纪律规定,对抽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违纪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部门: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改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施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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