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1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38-8)7县(区)自查自验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和专题分析研判,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有29户“两高”项目企业存在问题,12户企业(其中,临翔区3个,云县、镇康县、耿马县各2个,永德县、沧源县、双江县各1个)由于用地不在规划范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原因,截至督察进驻尚未完成整改,其中6个项目因无法办理用地手续及不符合规划,难以完成整改。永德昌明铁锰矿业有限公司、镇康县汇华硅业有限公司仍在生产,当地政府及企业无停产迹象或另行选址打算,整改主动性不强,工作推进滞后。同时,全市存量“两高”项目较多,推进落后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压力较大。
二、整改措施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未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达不到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标准的一律不予批准。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两高”项目整改工作,一是督促“两高”项目业主对符合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抓紧上报征转用地报件,对不符合规划或占用红线的项目抓紧重新选址,并及时组织征转用地报件上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及时对上报的用地报件进行审查并转报省审批,及时完善“两高”项目用地手续。二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要求,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督促县(区)及时取缔,恢复耕种。三是按照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清退工作。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强化监测分析和节能监察,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能耗限额要求,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扎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四)由永德县、镇康县于2023年6月底前分别完成对永德昌明铁锰矿业有限公司、镇康县汇华硅业有限公司未整改继续生产问题进行查处。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持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十四五”期间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均无两高项目。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临沧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12.5%,2021年至2024年四年累计下降率为21.25%,已超目标任务完成170%。
(二)完成“两高”土地问题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和恢复耕种。
(三) 加强工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绿色制造体系构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9户高耗能企业能效水平达国家能效基准水平以上。全市水泥企业和工业硅冶炼企业节能监察实现全覆盖,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分类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全市2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评价。全市“十四五”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1.95%,超额完成“十四五”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的目标。
(四)对永德昌明铁锰矿业有限公司、镇康县汇华硅业有限公司进行违规查处并于2024年7月13日农用地转用获得市人民政府批复。
四、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8日,10个工作日)实名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书面提出。联系电话:0883-2122758。
附件:组织验收情况表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