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6-01-07 16:20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105次 字体:【

根据《关于报送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2025年,市发展改革委紧紧围绕《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年-2025年)》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一)强化思想引领,持续筑牢法治建设根基。强化思想引领与普法宣传,筑牢法治建设根基,将法治建设贯穿发展改革工作全过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按照《2025年度临沧市普法日历》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在委门户网站发布《宪法》《民法典》《民营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普法内容,按期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6·27全国中小微企业日”、“8·15全国生态日”、“10·16世界粮食日”、“9·18全民国防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点

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全民法治素养,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系统性的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发改干部的宪法意识、国家安全观念、国防意识、生态环保理念以及依法经营观念,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聚焦能力建设与规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强化法治教育与培训。制定2025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通过专题培训、支部学习等形式开展法治专题学习10余场次;7月28日,组织党员、干部到临翔区人民法院,旁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持续深化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召开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培训会,覆盖市县两级执法人员150余人;全年组织各类法律培训和集体学习20余期次。三是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委内现有持证执法人员33人,队伍专业素养和程序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三)强化合规法治保障,筑牢风险防控屏障。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与云南通恒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与传颂数据信息(云南)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合同等法律文书严格把关,对涉经营主体政策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 “谁制定、谁清理” 原则,完成增量文件审查、存量文件清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强化审查评估,经审查,及时废止一般性政策文件2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合规推进。

(四)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点的通知》,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组织开展年度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效能指数稳步提升。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结合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全面梳理涉市场准入规定文件,已完成修订、废止27件,有效破除制度性壁垒。

(五)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是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等法规要求,规范项目审批提交材料,全面落实投资项目代码制度,2025年1至11月,全市通过云南省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办理项目赋码2526项,其中,审批类504项、核准类27项、备案类1995项。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审批(核准)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备案项目实现即时办结。深入推行“流程再造”,通过并联审批、多评合一等方式压减环节,初步实现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3个部门对项目核准、备案的全程网办并联审批。三是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先评估、后决策”,严格执行“黑白灰”三张清单管理。

(六)构建新型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服务,全流程信息网上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体系,参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版)》进一步完善市、县行政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范围。梳理公示招标投标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印发《关于及时公告招标投标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函》,各行政监管部门运用好公告平台,依法加强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被公告当事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融合,提升监管精准性。

(七)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贯彻落实《临沧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临沧市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部门主要领导坐诊接诉”等活动,协调解决企业诉求,截止目前,开展坐诊接诉11期,企业挂诊问题15件,办结13件。梳理公开发布强企惠企政策《临沧市惠企强企政策清单》,常态化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整合内外资备案管理,实现备案“秒级响应、即时办结”。

(八)健全政务诚信机制,建设诚信政府。建立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违约失信行为监管机制,1至12月,督办失信违约投诉15件,督促被信访主体加快处置,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临沧市不存在党群机关和政府部门(不含事业单位、群团、村委会、居委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最新基础目录和清单,依托省级平台高质量归集上报“双公示”及其他各类公共信用信息。截至目前,全市在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上报各类信息6137万条(2025年新增541万条)。规范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案例反馈。高效运行信用修复市、县(区)协同联动机制,设置“一件事”专窗,截至11月30日,2025年累计为469家企业办理了810条信用修复,完成修复469户次,拒绝341户次。同时,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强化监督管理,与企业合法合规签订各类招商引资合同、协议,做到强化服务、诚信履约。

(九)高质量完成市人大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25年,我委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27件,其中,主办14件(A类13件、B类1件),协办13件。重点建议主办1件。共承办市政协提案8件(A类7件、B类1件),其中,重点提案主办1件。截止10月30日,已全部按照要求完成市人大建议27件、市政协提案8件的办理,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并按照要求在门户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按要求将年度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人大、市政协,抄送市人民政府。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委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将法治建设与发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分工方案》中涉及我委的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二是带头学法用法。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会议等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重要法律法规,提升班子成员及全委干部法治素养。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重要合同签订均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依法决策。三是推动决策法治化。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求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四是抓廉政建设与作风。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要求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通过警示教育大会、廉政基地观摩等方式,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带头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推动政务服务优化。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扎实开展集中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坚持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开展学习研讨13次,“三会一课”、主题党日51次,警示教育会11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全年召开“三会一课”115次、主题党日45次。带头宣讲党的创新理论,到镇康县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1场次。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全年主持党组会29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带头讲专题党课1场次。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3人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24人次,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开展谈心谈话50人次,督促带动共同抵制违规吃请请吃、违规饮酒等歪风邪气。五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委内各科室法治建设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主要负责人亲自协调推动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投资审批改革、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难点任务,确保法治建设要求贯穿于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全过程。

三、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发展改革委将以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将法治建设深度融入发展改革主责主业。

(一)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其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核心课程;坚持领导带头示范,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创新学法用法形式,坚持会前学法,组织“发改法治讲堂”、旁听庭审等活动,实现法律知识学习常态化。

(二)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程序,在制定重大规划、产业政策、投资决策时,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口,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涉企政策、政府合同等,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在合法性审查的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破除隐性壁垒。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动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在重大政策制定、重点项目推进中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提供高质量法律意见。

(三)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巩固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成果,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规定,推行“综合查一次”、实施“扫码入企”等,坚决遏制乱检查、乱执法,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围绕投资管理、招标投标、能源、价格等核心业务开展专题执法培训;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与“互联网+监管”融合。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折不扣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常态化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畅通“好差评”、民营企业评议等市场主体反馈渠道,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和问题整改,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和市场主体获得感。

(五)强化法治能力建设。深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全委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重点提升基层发改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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