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你局所报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关于核准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接网工程的请示》(临电规建〔2025〕10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解决临沧市沧源县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电力送出需求,同时完善项目区域网架结构,同意给予该项目核准建设,项目代码2510-530900-04-05-936695。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临沧市沧源县岩帅镇,耿马县耿马镇、四排山乡、勐简乡。
三、项目业主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从临沧市沧源县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新建一条220千伏线路至500千伏耿马变,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全长约69(2×0.5+68)km,导线截面为500mm²。系统通讯随新建线路同步架设48芯OPGW(双回路段)、24芯OPGW光缆(单回路段)。
施工总工期24个月,即: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5451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本工程已纳入相关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供电局关于核准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接网工程的请示》(临电规建〔2025〕108号)。
(二)《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沧源县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接网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
(三)《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沧源县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接网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
(四)《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临沧市沧源县永弄茶光互补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通知》(云电规划〔2025〕602号)
八、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重要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沧源县发展和改革局、耿马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